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60180天 180360天 361720天 721 天以上 (含 ) 15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 特殊因素、发生风险状况,系统自动清分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状况时,可实行手工调整分类。 (一)在贷款出现风险信息、可能影响贷款质量时,应及时进行手工分类调整。 、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归还的贷款,或者信贷资金挪用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 、违纪行为;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我行违约贷款≤ 90 天提前诉讼的除外);抵质押物被第三方查封,且拖欠本息超过 60 天的贷款;或者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的贷款;或者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贷款;或者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的贷款,至少应被归为次级类。 ,在贷款发放后,超过合理期限后的一年内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至少下调为“关注”;超过合理期限后的 18 个月仍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至少下调为“次级”;超过合理期限后的 24 个月仍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至少下调为“可疑”(合理期限由分行根据当地 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以及抵押登记的情况自行确定)。 ,应至少下调为“次级”。 16 理抵押登记,但抵押登记悬空、涉嫌悬空或虚假的,应至少下调为“可疑”。 (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在同一保证人或同一抵(质)押物项下的多笔信贷业务,无论是否逾期,分类结果应该就低一致;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担保项下的多笔贷款,部分已经不良,其余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 2 类; ,按主担保方式所对应的分类标准划分贷款级别; ,个人按揭贷款出现部分逾期的,未到期部分的分类结果应与已逾期部分一致; (三)其它不能反映资产真实风险状况的情形。 第三十条 零售信贷业务发生后,即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风险分类,后续根据可能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分类级别进行适时的调整。 零售信贷系统将依据逾期时间长短、担保因素等直接划分贷款风险类别,并定期调整。 如需手工调整,则由分行零售信贷五级分类初评岗发起,经分行五级分类 认定岗审核后按照授权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风险分类已经列为次级(含)以下的不良贷款,应指定专人管理或按我行有关规定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进行管理。 17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在按规定移交之前,由经营部门负责清收管理工作及其他授信后管理工作;移交给资产保全部门后,原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照资产保全部门的管理要求,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 章 资产质量监控分析 第三十三条 各分行贷后管理部门要对个人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资产质量分析。 第三十四条 各分行每季度进行资产质量分析,形成资产质量分析报告并于季后首月 5日前报送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 分析报告应包括总体资产质量情况和集中度情况,逾期率、不良率的变化趋势;违约贷款品种分布、区域分布、机构分布,风险变化趋势;新增违约贷款分析,了解贷款违约的原因和趋势;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典型案例分析等,并提出对业务、审批、贷后、催收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方案等。 第三十五条 对分行和经营单位个人贷款质量的监控,应采取“突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以及时预警个人贷款风险状况。 分行应实时监控逾期率、迁徙率等指标,根据风险监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目标的完成。 第七章 授信后基础管理 第三十六条 授信业务发生后,各经办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将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授信后管理资料通过文档上传、手工录入和机器扫描等方式及时录入到信贷管理系统中,为非现场监测提供资料信息支持,并做好授信业务台帐、 18 报表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分行要按照《 ⅩⅩ 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做好授信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授信后客户维护 业务经营部门要在授信后管理中继续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做好客户维护工作,密切银企关系,提高 客户忠诚度:要及时了解和搜集客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信息,征求客户对本行产品和服务的意见,扩大银企合作领域;同时也为本行产品创新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发现我行客户服务中的不足,提高我行竞争力。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授信业务发生后,授信后检查的主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在信用风险监控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下,办理授信业务移交手续。 对原责任人负责的授信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记录表》,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和监交人签字后归档管理。 第四十条 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对借款人泄露我行贷款核销、风险处置等信息,对核销个人贷款应坚持照常清收,以最大限度保障我行权益。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贷后管理活动,对不按本办法进行贷后管理的有关人员,将按我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风险的,将按我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并向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关零售信贷业务授信后管理的未尽事宜,参照《 ⅩⅩ 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对单户人民币 5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款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还须参照《 ⅩⅩ 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 ⅩⅩ 银行总行制订和修改,由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往文件相冲突者,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件: 2.ⅩⅩ 银行个人客户授信后客户回访报告 3.ⅩⅩ 银行个人贷款贷后首次检查报告 4.ⅩⅩ 银行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报告(适用于个人 消费贷款、 500 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 5.ⅩⅩ 银行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报告(适用于贷款 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6.ⅩⅩ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移交记录表 20 附件 1 催收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 /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 /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请尽快组织资金清还,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措施。 ⅩⅩ 银行 年 月 日 催收通知书 (回执) ⅩⅩ 银行 : 接贵行的通知,本人已知悉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 /协议项下金 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 /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本人将尽快清还资金。 签字: 年 月 日 21 (保证人) : 催收通知书 先生(女士、公司): 先生(女士)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 /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 /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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