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业污水厂运营合同(修改内容摘要:

向对方列明。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 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 2) 甲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 3) 甲方应当接受已签署的托管运营协议的约束,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4) 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 变更后的单位 享有和承担。 ( 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甲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 以 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 ,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 6) 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 7) 甲方必须保证现场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走道、扶栏、梯子、池盖、设备、电器、线路、机械护 栏罩等),如项目实施地管道混乱的,甲方应该进行整改。 如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均由甲方负全责。 ( 8) 甲方应及时做好 淤泥池的清理 和 运行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及时处理,不得耽误乙方正常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 和经济损失 由甲方全部承担。 ( 9) 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在线检测费 (包含但不限于:维护费、药剂费 5 和维修费等) 而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 由甲方全部承担。 ( 10)甲方提供 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 件 (包括说明书等文件) ,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 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 相关资料 等。 ( 11)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 超过所规定 维修 费用而 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 由甲方全部承担。 ( 1) 乙方应当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 2)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乙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 ( 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乙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 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 ,视为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 4) 在委托运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 5) 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6) 乙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 提前 日通知甲方 ,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甲方生产,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 7)甲方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或超过约定维修费用 标准 未及时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 8) 乙方托管运营包含: a) 负责污水处理 厂 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 厂 所需的水电、人工、 6 药剂、管理等费用。 b)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c) 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不包含污泥的外运处置。 d) 负责收浆,所得浆料归甲方所有。 ( 9)乙方托管运营 不包含 : a) 不包含在线检测 费 相关费用。 b) 不包含 超过约定的 设备维修 费用。 七、检测 测 ( 1) 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 ( 2) 乙方应接受经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 ( 3) 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测,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 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 乙方人员经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 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 2)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 3) 甲方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乙方应负担该笔费用。 八、计量 7 :委托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废水处理量。 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 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 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 1) 双方约定由甲方在项目 的 污水进水处安装一个流量计,并以此流量计为计量仪表。 ( 2)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每月 3 号)对 流量计 进行检查、校准和检测。 ( 3)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日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 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以 进 水口 的 流量计 作为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 异议 处理 ( 1)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发生故障期间的每日污水处理量按上个月的日平均污水处 理量计算。 ( 2)任何一方如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九 、资产移交 : 移交的项目设施以现场清点数目为准,由 甲 方制定 资产移交清单, 并注明设备状况, 最终的资产移交清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8 : 移交内容除了固定资产外, 还包括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 ;本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 以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 相关资料 等。 ( 1) 甲方和乙方共同组建 移交工作小组进行资产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 内 成立, 双方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作为组长,负责完成设施设备清点、运行交接、人员安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 移交工作应当在移交工作小组成立后 日内完成 资产移交 工 作。 因一方原因导致交接工作延后的,责任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更改移交交接的时间,但是延期不得超过 周。 如果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移交任务的,责任方应按 元 /天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 ( 2)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人员的住宿场所。 ( 3)甲方 负责办公网络(电话、宽带)的前期准备 ,由乙方支付使用费用。 ( 4)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时完成化验室各项仪器的检测和配置工作,确保乙方正式运行前可以检测 环保局需要的各项化验数据。 ( 5) 移交工作小组工作在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解散。 ( 6) 移交工作小组在进行上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对该费用各自承担。 ( 1) 设施、设备移交时将进行相关的设备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项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形成设备缺陷表。 移交方应负责修复该缺陷或损坏,接收方 可协助修复 , 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移交方应负责更换严重缺陷或损坏的 设施、设备。 ( 2) 设施、设备移交后,凡在设备供应方保修期内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9 联系维修。 ( 3) 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移交资产的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异议时, 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存在争 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 4) 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 该设备价的 5%, 且 全年 维修费用 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5%。 否则, 维修费用 由甲方承担。 维修用 的 备品备件采购、贮存、领用手续由甲方控制管理。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电机、污水处理设备等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1) 本协议届满后,乙方无偿将项目设施包括 由甲方 新购入或者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交回甲方,同时保证项目设施处于 正常 的运行状态。 ( 2) 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过程及内容同项目设施的移交过程。 甲方根据项目自身工期进度提前 日 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确定乙方正式介入项目试运营日期。 乙方为了更好的配合甲方对于该运营项目的设备调试及运营调试,可提前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协助配合。 乙方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后,乙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 甲方全额承担。 十、人员安置 ,其中人员岗位安排由乙方自行确定。 ,乙方在其全部人 员撤离前 ,应确保甲方相关人员具备基本的运行能力 ,确保项目设备、设施的连续运转 天。 (配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如桌子椅子等) ,但是必须按照乙方用人标准进行保留。 未能继续留用的人员,由甲方进行安置并负责处 10 理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等问题。 十 一 、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 1) 乙 方应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 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 2) 乙 方如需要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 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设施、设备改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1) 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 2) 乙方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甲方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 3) 在托管运营期内,因 生产所发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大修、技改由则由乙方提出方案, 报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实施 ,费用由甲方承担。 ( 1) 在事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员 进入项目实施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 2) 甲方所派人员发现项目运营存在问题时,有向乙方质询的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 十二 、 不可抗力 : (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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