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锦江之星连锁酒店-旅馆特许经营合同p内容摘要:

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各项费用,同时,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0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 加盟店 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11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开业前乙方应参加甲方指定的 加盟业主开业前培训, 培训的时间、地点由甲方协调安排,并由甲方承担培训费和受训人员的食宿。 开业前开业团队(指店总经理、店总经理助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前厅经理、客房经理、餐厅经理、厨师长、前厅接待)应参加甲方指定的 开业团 队开业前培训 ,培训的时间、地点由甲方协调安排。 甲方仅承担培训费,而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工资福利待遇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加盟店进行培训,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差旅费。 12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乙方按期足额缴纳首期加盟费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逐步向乙方及 加盟店提供特许经营体系。 13 加盟店 的 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 其加盟店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年 内 依照本合同第 14 条约定的条件 正 式 开业, 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但确属乙方不可克服的原因造成开业预计迟于两年 的,乙方当在两年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 后方可 延期。 14 加盟店 的 开业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加盟店已取得 本合同 9 所规定的经营资格; 营业地建筑物的 工程建造、 装修 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经 甲方 验收合格; 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规定的补缴完首期加盟费 ;。 乙方加盟店完成 PMS 联网 ,使其 能接收来自甲方的中 央订房信息,接待客人。 只有甲方许可开业后,乙方加盟店方可正式对外营业,并使用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和在“锦江之星旅馆管理系统”的服务支持下营业。 15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16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 锦江之星品牌 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乙方 及乙方加盟店 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18 乙方 及乙方加盟店 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9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 乙方 加盟店 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0 乙方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按日 报送营业日报, 每月 10 日前 向甲方递交上月盖章确认的营业日报汇总表及真实财务报表。 21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 加盟店 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 加盟店 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 加盟店 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23 培训 甲 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乙方提供 系统的免费培训计划及课程, 以指导和帮助加盟店 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 帮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包括: 乙方业主开业前培训 2 人次; 开业团队开业前培训 1 批次; 优秀员工培训 1 人次 旅馆职能经理提升培训 1 人次; 旅馆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1 人次 乙方加盟店的关键岗位人员须经甲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未经培训 或考核不合格的关键岗位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非甲方 外派店经理而将成为乙方加盟店 总经理的人员(指乙方加盟店开业后第二年起),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甲方的 中高级管理培训和相关资格认证,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安排该人员上岗担任乙方加盟店总经理,否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 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5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 加盟店 提供促销支持,必须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6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 加盟店 ,以便乙方 加盟店 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27 乙方加盟店应遵守甲方与第三方中介统一签订的条款及变更,应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按甲方签订的合作条款执行。 28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 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29 信息披露 本合同双 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甲 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乙 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0 商业秘密的保护 30. 1 乙方 在其与 甲方 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 均视为秘密。 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 乙方 未尽义 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 息。 当 甲方 传达信息给 乙方 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 乙方 的信息。 乙方 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 甲方 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 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 合同 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甲方 保证 其 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 合同 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 合同 规定的范围之外 使用秘密信息。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 乙方 或受到 乙方 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 本协议义务的人。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 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 乙方 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 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 到 遵守时, 甲方 有权对 乙方 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 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 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 乙方 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本条亦适用于第 40 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31 保险 乙方加盟店应购买公众责任险,并保证购买法律所要求的酒店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各种保险。 上述各种保险的保额应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以及时反映通货膨胀、责任改变或其他诉讼后果所引起的保险额及费用的变更。 32 除特许产品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 会 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 加盟店 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 加 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乙方 加盟店 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四十五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33 定价 乙方加盟店的各类房型的标准门市价及其相关价格体系 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 价格 ,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价 格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权 利保留 乙方应保护和宣传与甲方知识产权有关的商誉,并代表甲方保持因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而额外产生的良好商誉。 乙方同意,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或标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权利、特权和利益,都只应有利于甲方的利益。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否则不会申请注册甲方知识产权,也不会超出甲方特许经营的范围,也不会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任何乙方名称或经营品牌(若有)。 乙方不因签订本合同而成为或可自视为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订立合约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 或间接设定或造成任 何使甲方受到约束的任何债务关系。 如果乙方因使用甲方《锦江之星》《 JI》品牌而导致第三方提出对甲方、特许经营体系、锦江之星旅馆管理系统和专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属权益主张,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进行相关抗辩的所有必要协助及材料。 若甲方决定提起诉讼,则乙方应始终提供有关必要协助,并不得擅自进行认赔或和解或进行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处置。 35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