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巡查是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情况进行动态监察,动态管理,促进土地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与落实的执法行为。 二、根据国土资源所规定的任务要求,对巡查要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 三、每月初根据工作需要,排好巡查安排表,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天天有人巡查,同时对辖区内建设用地过程 做到“四到场”管理。 四、做到文明巡查。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亮证执法,依法检查。 做到既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又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五、依法检查。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勘测,依法取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如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停止的违法行为,需立案调查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期限,依法查处;对违法用地继续施工的,报领导批准,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 以拆除,用于违法用地施工的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查封。 六、搞好登记与报告。 各巡查人员必须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及时载入《巡查登记簿》,对违法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七、严守纪律。 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巡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当中,为保证公平、公正,遇到如下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执法人员既不自行回避,当事人也不申请其回避的,所长可以指定其回避。 是当事 人或者与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局长决定,局长的回避由市局分管领导决定; 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所长不同意其回避申请,应当告知理由。 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一、原则和要求 国土资源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要依据工作的进展、发生的问题、出现的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全面,认真负责地向县局报告备案。 二、报告备案内容 (一)、本辖区内实施具体协议 征收征用土地的结果,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等情况。 (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涉嫌犯罪依法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涉及当地乡镇街道、各类指挥部,违法占地、非法批准土地和矿产行为,以及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纵容放任违法案件发生的; 本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违法占地、采矿事件,乱占土地抢建私房的;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 (三)、发生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 主要包括: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未到位,而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因违法用地、土地整理、非法采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有迹象组织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 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督办的信访案件,需要报告的。 (四)、因开发建设、自然现象造成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块的动态监测和出现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具体标准如 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 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 3人(含 3人)以上、 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 10 人(含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原则 速报原由: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三、速报内容 (一)、在 24小时内提 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具体位置; 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规模; 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发展趋势; 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使地质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汛期期间,无特殊情况至少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单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汛期时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机。 建立轮流值班制度,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或县局领导。 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三、值班人员对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指示及明传电报等内容 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四、汛期所内工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其它人员应保证 24 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六、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所的财务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 并 设报帐员 1 名。 二、各所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附各所办公经费核定表)。 各所的经费支出不得超出核定的范围和数额,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全体工 作人员的节日福利,由局里统一安排。 四、各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开支,及时结算,避免拖欠、防止发生历史遗留问题。 各所办公经费必须于每月 25日至 27日前到财务室结算。 结算节余资金转下月开支。 五、各所的支出单据必须按照名称、规格、金额等填写清楚,经办人、所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财务审核把关后报销。 六、各所购买大件物品需写出申请,经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签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各所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簿,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 对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按购买价的 50%赔偿;对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外借、变 卖、公用物品的,一经查实,照价赔偿。 七、各所的固定资产维修(如房屋),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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