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交通便利、人为活动频繁的近山区,可按林班、地形地势划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按责任区配备专业管护人员,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实行日常巡护管理。 第十条 对林下有经营项目(种 植 、养殖、采集 )的区域,可实行林区职工内部竞价承包管护经营。 承包管护期限 1— 10年(不超过天保工程二期结束时间)。 林区职工内部竞价承包管护责任区 , 不再发放管护费。 收取 4 的 竞价承包 费 专款用 于扶持林区职工 发展 林下经济。 承包管护 责任人 , 应 履行责任书 确定 的义务 ; 经考核,未能履行 森林资源 管护义务的自动 解除 承包关系 ,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第十一条 应合理划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和责任。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区划以林班为单位,近山管护的责任区面积一般不超过 380公顷;设站管护的 责任区面积平均每人一般不超过 1520 公顷。 第十二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建立稳定的专职森林资源管护队伍。 专职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变动必须在一个月内 逐级报省 森林资源 管理局 备案。 第十三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合理规划 、建设 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 在管护站点和临近公路的管护责任区设置宣传牌或标志牌。 管护站点及交通、通讯设备所需费用,从省森工总局集中留用的管护费中分期分批安排解决。 宣传牌或标志牌所需费用,由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在管护费 中 安排落实。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专业管护人员的管护证由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统一 核发。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应统一 森林资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