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制工作要点内容摘要:

由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 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联络、协调、考核、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县、乡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应当完善政府法律 顾问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国有企业应当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功能。 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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