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车用柴油(含 B5 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 Ⅴ 标准车用汽油(含 E10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 B5 生物柴油)。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商务(招商)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专项行动将对全县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 邮政用途)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 提高全县机动车环保检验限值,自 20xx 年 7 月 1 日执行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04— 2020)、《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41— 2020)中排放最高限值。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 开展对高污染车辆、无标牌车辆的专项督查行动。 20xx 年全部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同时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 对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招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执行《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 20xx〕 29 号),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开展秸秆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0xx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 理,实施化肥、农药的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县农委牵头负责) (十)餐饮油烟整治、裸土复绿、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 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 xx 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各项要求,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场所需全部停止营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油烟净化装置须定期维护。 露天烧烤、大排档实行定点经营,对定点经营的场所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监管。 结合城 区绿化,开展裸土覆盖复绿专项整治行动。 (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招商)局、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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