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机关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告制度 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报告事项 ㈠本 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房、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㈡本人主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㈢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招工转干、提拔及调动工作,子女参军、入党、升学及分配工作情况。 ㈣本人因私出国(境)或经上级批准组团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㈥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㈦本人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礼卡及其他有价证券和 处理的情况。 ㈧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㈨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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