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内容摘要:

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泥沙上路。 (牵头单位:县城管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南城镇政府、西龙镇政府 ,县砂管办、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入城车辆管理。 禁止砂石车、混凝土车、建渣车、工程车等各类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禁行区域:以杨坡儿街 — 青衣大道 — 竹艺大道北段 — 竹艺大道 — 滨江新区南通道 — 外南街 — 环路东段 — 外东街 — 盐关路构成的环形区域)。 县交警大队负责禁行区域内标识、标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县城管办负责进行区域日常管理,核发 “ 入城证 ” ,规定货运运输车辆运输时间、线路等。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7 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 未经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检测维修制度,加强对检测和维修机构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2017 年,城区所有餐饮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效率 85%以上;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食 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8 条之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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