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 5: 5 比例分担。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统筹安排实施。 第三章范围对象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 “ 两免一补 ” 资金惠及所有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县财政、教育部门本着 “ 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 ” 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学生),同等 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 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018/4/18 泗县信息公开网 —关于印发《 2018 年泗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县按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在籍在校学生数核拨全年义务教育保障资金。 教育部门要重视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工作,要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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