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通知内容摘要:
传教育,加强正面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报道,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提升游客素质等。 县国税局、地税局: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县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查处旅游行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 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 充分发挥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县卫计局:依法对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住宿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及公共用品采购、贮存、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卫生管理工作投诉等。 县民宗局: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管理;对宗教教职人员诱导游客高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联合公安局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游客钱财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等。 县住建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投诉处理等。 负责对政府授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重点景区(点)周边及沿线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等。 县教体局:按 照职权,依法对旅游景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进行许可、监督和管理等。 县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网管办: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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