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案内容摘要:

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 xx 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水利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总工会、人行xx 支行、建投集团等单位组成。 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园区及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相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住建、交通、水利、房管、教育、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项目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工程款拨付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制度规定,强化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财政部门要加 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建立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欠薪案件要限期解决。 (三)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性质,统一机构名称。 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按标准配备监察执法办案装备和执法服装,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经费,落实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办案津 贴,为查处欠薪案件和执法维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撑。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欠薪案件处理效率。 (四)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对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组织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会全精神,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合法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城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 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 2020 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严格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人社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人社、发改、金融、住建等部门要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贷款、获得荣誉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 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工种、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 对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项目,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项目发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住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本级政府或其项目代建单位,督促施工总 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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