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本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等); c) 存放区域或地点,并辅以相应记录或标识; d)其他(如用记号笔作记号等)。 : a)标识:包括标记、标签、批准的印章、标识牌、不干胶等; b)记录:包括各种质量记录、外购外包物资检验记录、半成品检验记录等; c)放置在不同的区域或地点,并辅以相应的记录或标识。 **电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CCQP11 发行日期 20201201 版本 /版次 A/0 管控状态 受 控 页 次 第 3 页 共 4 页 “待检”标 识的区域内,并填写好相应的送检单送交给检验员,由检验员根据《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并确定其状态。 ,由相关责任人将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或“待检区”,标以“待检”的标识。 根据送货单将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采购单号,使用期限等,填写在物料卡上,待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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