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内容摘要:

党组织确定。 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二)提请党政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 ,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 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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