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内容摘要:

会议,明确各自的廉政责任,明确按照违法违纪金额的2- 3 倍进行处罚,明确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等工作要求。 二、完善保廉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以下保廉工作主要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保廉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凡是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该项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策;凡是涉及建设单位内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上述讨论决策情况必须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形式,存 档备查。 (二)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工程联系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卫发〔 2020〕 150 号)规定:建设单位工程变更一次在 1 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分管基建的领导批准;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需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1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卫生局规财处备案; 50 万元以上的需报市卫生局批准。 (三)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工程联系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卫发〔 2020〕 150 号)规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列入市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或单项建设投资在 1000 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机构由市卫生局委托确定。 (四)纪委参与工程项目监督制度。 建设单位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监督,主要包括:集体讨论决策情况、招标文书讨论修改情况、执行招投标程序情况、工程经费列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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