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电机、行程开关动作准确、无卡涩变形。 运行中发现液压机构油泵启动频繁、压力异常应及时处理。 当压力下降至闭锁信号值以下时,应先采取机械防慢分措施, 19 再行处理,短期不能恢复则应停电检修。 当发现油断路器严重漏油 ,油位计已无指示; SF6断路器 SF6气体严重泄漏 ,压力降至闭锁压力;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等现象时,应即断开操作电源,悬挂警告牌,采取减负荷或上一级断开负荷后再退出故障断路器。 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无异味、异物、放电 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 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应正常,无喷油现象。 油断路器每发生一次短路跳闸后,应作一次内部检查,并更换绝缘油。 SF6 断路器发生意外爆炸或严重漏气等事故时,值班人员接近设备应谨慎,尽量从上风接近设备,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 隔离开关触头接触应紧密,无变形、过热及烧损现象;瓷瓶应完好,传动机构应正常。 电容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容器应在额定电压下运行,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5%,在超过额定电压 10%的情况下可运行 4小时,超过此 值应退出运行; 2 电容器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30%的情况下运行,超过此值应退出运行。 三相电流应平衡,各相相差应不大于 10%;三相电容值的误差不应超过一相总电容值的 5%; 3 电容器组的操作,正常停运时,应先切出电容器组,再切出其它负载,投入时与上述相反; 20 4 电容器组重新投入运行,应在其退出 5分钟后进行; 5 电容器组跳闸切出后,未查明原因不得强行试送; 6 电容器应保持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应超过 40℃,外壳最高温度不超过 55℃; 7 电容器运行应无放电声、鼓胀及严重渗油现象;套管 应清洁,无裂纹、破损;外壳接地良好。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严禁短路,并应接地,严禁通过它的二次侧向一次侧送电,工作中两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间不能有电的联系。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并应接地。 仪用互感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式互感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油,漏油;油位、油色应正常,外壳接地良好; 2 SF6互感器气压指示应正常; 3 接头无过热现象; 4 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声; 5 无不正常的声响。 避 雷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年 3月底前(即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符合规定要求,确保避雷装置完好; 2 避雷器瓷套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3 在拆装记录器时,应首先用足够截面的导线将避雷器直接 21 接地,然后再拆下记录器,检修完毕后,再拆去临时接地线; 4 雷雨后应检查记录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氧化锌避雷器在运行中应定期检查记录泄漏电流; 5 避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应可靠、无断落和锈蚀现象,并定期测量其接地电阻值。 运行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不能任意投入、退出和变更 定值,需投入、退出或变更定值时,应在接到有关上级的通知或命令后执行。 凡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的状态下运行。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应记录清楚。 检查运行中的低压开关柜盘面指示、分路空气开关指示应正确,柜内母线及设备应无异常声响,各接线桩头应无过热现象。 励磁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励磁装置的工作电源、操作电源等应正常可靠; 2 表计指示正常,信号显示与实际工况相符;如发现励磁电流、励磁电压明显上升或下降,应即检查原因予以排除 .如不能恢复正常则应停机检修; 3 励磁回路发生一点接地时,应即查明故障的原因,予以消除; 4 各电磁部件无异声;各通流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无过热现象; 22 5 通风元器件、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6 隔离变压器线圈、铁芯温度、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声响正常,表面无积污。 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 ,应立即查明故障原因予以消除。 蓄电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充电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 2 一般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并经常处于满充状态; 3 不能按浮充电 方式运行时,可采用充电~放电方式运行,并根据放电和使用情况,确定充电时间; 4 每 1~ 3 月,或充电装置故障使蓄电池较深放电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5 每年按规定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6 做好日常的维护检查。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 用于水泵叶片调节、液压减载、油压启闭等装置的压力油系统和用于润滑轴承的润滑油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压力油和润滑油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油温、油压、油量等应满足使用要求; 2 油系统应保持畅通和密封良好,无渗、漏油 现象; 3 油系统中的安全装置,压力继电器和各种表计等运行中不得随意调整。 23 压缩空气系统及其安全装置、继电器和各种表计等应可靠,其工作压力值应符合使用要求。 主机组冷却、润滑和填料函水封用水的技术供水和泵房内渗漏水、废水的排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技术供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压等满足运行要求; 2 示流装置良好,供水管路畅通; 3 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无堵塞或淤积; 4 供、排水泵工作可靠,对备用供、排水泵应定期轮换运行。 泵站出水管(流)道出口的拍门,在 运行中应能灵活开启和关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拍门附近的淤积杂物应及时清除; 2 铰轴、铰座配合良好,转动灵活,无严重锈蚀; 3 关闭时应通过调整控制机构,使拍门以较低的速度接近门座; 4 采取措施减小作用在拍门上的冲击力,限制对拍门的扭振惯性力。 虹吸式出水流道真空破坏阀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关闭状态下密封良好; 2 按水泵启动排气的要求调整阀盖弹簧压力; 3 吸气口附近不应有妨碍吸气的杂物; 4 破坏真空的控制设备或辅助应急措施应处于能够随时投入状态,确保机组失电 后能及时破坏虹吸管内真空。 24 采用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在主机启动前应全面检查快速闸门的控制系统,确认快速闸门能按规定的程序启闭后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中闸门应在正确位置。 泵站出水管道上的蝶阀在主机启动前应进行检验,动作程序和动作速度符合有关规定。 水锤防护设施中的水锤消除器,进、排气阀以及调压塔等,在机组启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运行时也应对这些设施定期巡视检查。 清污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齿耙、传动机构、 皮带输送机 等运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卡滞、碰撞、异常声响等 ; 2 电机、减速箱 等 无过热、异常 声响 、振动等, 整机运行平稳、可靠; 3 电气控制装置 运 行正常; 4 机架无变形,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清污机、拦污栅的污物应及时清除,并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理。 计算机监控系统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采用计算机监控局域网对各泵站实现监控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25 对于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运行人员和管理人 员,应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操作权限。 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控设备性能完好; 2 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运行正常; 3 现地控制单元( LCU)、微机保护、测量装置、微机励磁装置运行正常; 4 各自动化元件,包括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 5 视频系统运行正常; 6 系统特性指标以及安全监视和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7 无告警显示。 计算机监控局域网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服务器运行正常; 2 工作站运行 正常; 3 通信系统运行正常; 4 无出错显示。 计算机监控系统在运行中监测到设备故障和事故,运行人员应迅速处理,及时报告。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26 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中使用。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得移作它用和安装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工程师同意的软件。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得和外网连接。 历史数据应按要求定期转录并存档。 对软件进行修改或设 置应由有管理权限的工程师进行,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必须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 27 5 机电设备检修 一般规定 泵站管理单位在汛后应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工程和设备的检查情况、技术状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编报年度检修计划。 设备小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 2 对易磨易损部件进行清洗检查、维护修理,或必要的更换调试。 设备大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清扫和修理; 2 消除设备缺陷; 3 按技 术标准进行相关试验。 泵站的正常大修对检修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定型化。 设备检修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质量检验要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验收相结合。 检修人员在每项检修工作完成 ,并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由验收人员验收。 验收报告应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名。 28 检修设备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检查检修内容、检修质量、检测记录和有关资料达到规定的要求后进行。 设备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和技术总结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主机 组检修 主机组检修周期应根据机组的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的磨损、腐蚀、老化程度来确定。 小修周期可采用间隔 1~ 2年或累计运行时间 1000~ 2020 小时确定;大修周期可采用间隔 3~ 8 年或累计运行时间 2500~ 30000小时确定,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或推后。 主机组大修的主要项目应参照本办法附录 B的规定执行。 主机组大修应提交的技术资料有:机组同轴度测量记录;轴线摆度测量记录;轴线垂直度测量记录;轴线中心测量记录;轴承间隙测量记录;水泵叶轮及叶轮外壳汽蚀检查记录;叶片间隙测量记 录;空气间隙测量记录;磁场中心测量记录;水泵叶轮和操作油管油压试验记录;电动机冷却器水压试验记录等。 机组大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全面检验大修质量,并在30 天内提交大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 C的规定。 29 变压器检修 主变压器和站用变压器在投入运行的第 5 年内和以后每10 年左右应大修 1 次;小修应每年 1次。 运行中的变压器发现异常状况或经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时应提前大修。 对于密封式的变压器若经过试验和运行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时,应进行大修。 变压器小修、大修的主要项目和大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办法附录 D的规定。 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检修周期随本体大修或有必要时进行。 变压器检修后应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验收时须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试验项目以及试验结果,隐蔽部分的检查应在检修过程中进行。 检修资料应齐全、填写正确。 变压器大修结束后,应在 30 天内作出大修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 E的规定。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每年应对泵站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调试。 泵站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及维修项目应参照本办法附录 F、附录G的要求执行。 各种电气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及预防性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 30 有关试验标准,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 定期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和周期应按本办法附录 H的规定执行。 断路器检修后应根据断路器型式及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的检验可分为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及运行中的补充检验,检验应遵守 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包括属于这些装置的操作及信号回路设备在内,应该每年进行 1次全面检验; 2 利用继电保护装置或系统自动装置跳开或投入开关的整组试验,每年不得少于 1次; 3 主系统线路及母线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 4 检验均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电气测量仪表检修和校验周期应按本办法附录 执行。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检修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 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维护和保养,发现缺陷应 及时修理或更换。 辅助设备检查修理的主要项目参照本办法附录 J的规定执行。 油、气、水管道接头应密封良好,发现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定期涂漆防锈。 31 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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