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集团行政人事员工驻外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其 当月工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 4. 探亲假 符合派驻外条件的员工 , 派驻地点与家庭所在地点 (已婚者为其配偶所在地,未婚者为其父母所在地) 直线距离达 800 公里以上 者 , 享有探亲假:派驻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者,可享有一次探亲假, 计 7 天( 自然日,且 不 含 在途 时间 ,下同 );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可享受两次探亲假,各为 7 天。 交通费用按 照 其所属公司 的《出差及费用管理制度》报销。 探亲假期间不享受 异地 补贴与食宿补贴。 有权享受探亲假的 派驻外 人员 申请探亲假需填写 《派驻外人员 探 亲 假申请单 》, 经 所属监督之上级批准后,由 所驻公司的人力部门、 集团人力资源部 分别存档备案。 有权享受探亲假的 派驻外人员 如因公务原因 无法使用探亲假,可由其 直系亲属前往 驻地 探亲,依照上述标准报销相当 于其 本人的交通费用。 如当期未使用探亲假, 其直系亲属也未前往 , 亦依照上述标准报销相当于其本人的交通费用。 5. 其他福利 派驻外人员 享受 所属公司的福利制度 规定的其他福利 , 其中: 外派人员不得享受所驻公司的任何福利 (另有规定者除外); 驻外人员享受所驻公司的福利制度规定的其他福利 时 ,福利补贴 项目不得与异地补贴与食宿补贴 重复发放(如对于 享有异地 补贴者,则不可享受其他通讯或商务补贴)。 七、 员工派驻外审批流程 1. 集团总部员工被外派 为总经理岗位者 ,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 提请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批准 ,结束外派时亦同 ; 集团总部员工被外派为财务经理或人力行政经理岗位者,须由相关中心总经理提议、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总裁批准,结束外派时亦同; 集团范围内的 员工被调 驻 集团总部 或子公司为副经理及以上职务者 (不含上述三类岗位) ,须由调入 中心总经理申请或调入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或总经理。 ) 或集团人力资源部 提议 ,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 审 核 ,调出 子公司总经理 或调出中心总经理 审核 , 总裁批准 ,结束驻外时亦同。 高力 集团 人力资源部 5 2. 人员派出 (/调出) 公司之人力部门 执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核准之 《 人员调 动 申请 表 》 , 填写《派驻外审批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确认及报批; 3. 人员派出 (/调出) 公司之人力部门 将审批完毕的《派驻外审批表》进行备案管理,并及时 传真 至 集团人力资源部与 派驻地公司人力部门备案; 4. 派驻外员工进行本地工作交接等工作,填写《员工调 动 交接 单 》,由原属公司人力部门备案后,派驻外员工可起程往派驻地报到; 5.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指导派驻外员工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6.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协助员工安排好相关的办公事宜(办公座位、办公 设备 、办公用品、当地习俗及其它安全事项等); 7. 派驻外员工结束驻外工作时,亦由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根据相关批文 填写《派驻外员工返回审批表》、报批,并将审批通过的表格传真至 集团人力资源部与 原属公司人力部门备案;同时,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安排相应派驻外员工。高力集团行政人事员工驻外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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