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人员按相关规范设置好验收点,提前进行自检和填表记录,在完善技术资料和现场备验工作准备之后再向业主(监理)提出验收申请,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月度验收; ? 竣工验 收: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完成收尾工作,并及时向业主(监 18 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验收后及时处理、解决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档案)管理 ?建立技术档案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程技术组设置专人管理工程档案。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填写、收集、保存好以下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内容以业主、监理要求为准): ① 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纪要等); ② 工程设计文件(地质水文勘测报告、施工图纸设计等); ③ 施工日志 ④ 施工地质测量记录及成果表; ⑤ 相关原材料、构件、成品验收证件、出厂试验记录及合格证书; ⑥ 施工技术记录、技术交底、质量评定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记录; ⑦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证件; ⑧ 重要施工材料、化验记录和报告; ⑨ 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⑩ 质量监检记录、纪要和结论意见; ⑩ 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⑩ 其它业主(监理)要求的资料。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及时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并保留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 ?竣工移交后的工程竣工资料及时交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档案室存档; ?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图 纸等电子文档,做到完整准确,清晰易查,方便应用。 19 九、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㈠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运输系统和采掘设备,都必须坚持对运行设备按规定周期及注油量进行注油,保证运转设备的润滑良好。 搞好运行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当班司机和检修人员注意监护设备的运行声音、各部轴承、工作运转部件的温升及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做到小故障及时排除,各种运行记录填写清楚。 ,都必须每月停产一日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处理,以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持按规定的季度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拆洗各部件,检验各种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检查各磨损部件的极限尺寸。 ,对各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保养,更换磨损部件;清洗全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传动系统,检验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及防爆规程要求,接地电阻和绝缘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并做好检修保养记录。 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处理。 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规定,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引起的重大故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程、标准、指令、规定等;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技术与安全,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纠正违章做法及调整不合 20 理的供电系统,组织处理电气事故及分析事故,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和审查供电设计,定期报送报表;及时向上级反映各种问题,制止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提出处罚意见经上级批准执行。 机电安全监察员必须对井下机电系统(设备、保护装置、缆线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遇有严重危害安全用电时,有权停止送电,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解决,并直接反映到各职能安全部门和领导,有权对责任人单位给予处罚。 、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组及防爆设备验收组,并严格执行各种职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对运行中的防爆设备( 包括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扇、风电瓦斯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参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电系统和不合格的设备。 ?电缆管理组:对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负责领取、发放、修补、编号,采用图、牌、板管理; 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两头应有编号,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和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小型电器组:负责矿用防爆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理等电器有编号;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 、物、板四对口。 ?防爆设备验收组:负责防爆设备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验收(包括供电设备、电机车、瓦斯警报仪、防爆电话机、放炮机等)。 验收合格后必须挂上防爆验收合格证,方准入库和下井。 无防爆验收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新工作面供用电必须有专项正式设计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中若有变动应经主管井下电气技术 21 人员核准签字并报单位总工程师同意,施工后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图并存档。 ?工作面供电系统在运行中的任何变更(如负荷增减、线 路改变等),必须由用电单位的电工组长提供供电系统变更的目的、范围、改变后的供电系统图、设备、电缆布置等。 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再经机电部门或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通风队(班)应提供相应的巷道风流方向、瓦斯情况,确定需要实行电瓦斯闭锁的范围,标定有关局扇、启动装置的安装位置,签署审核意见。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在通风队(班)签署同意后,应进一步审查电气接线,并合理选择设备电缆,进行短路、过流保护的计算,确定整定值及接地保护装置的位置,修改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 ?安全用电审批单应一 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通风队(班),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交安全用电组。 ?井下电缆的敷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电缆连接严禁采用 “鸡爪子 ”、 “羊尾巴 ”、 “明接头 ”,但可采用合格的橡套电缆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井下必须全部使用非延燃性橡套电缆(包括瓦斯遥测系统的小电缆)。 ?修补矿用电缆用的材料应与电缆橡胶性能相同,具有非延燃性。 经地面修补后的电缆必须作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 凡达不到规定试验电压的严禁降压使用。 ?高压电缆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新工艺, 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应定期作电气试验,低压动力电缆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必须每季测量一次绝缘电阻,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为保证供电质量,减少耗损,采区供电干电源应使用 6平方毫米 22 及以上的电缆。 远方控制操作电缆不得小于 4平方毫米。 ?井下通讯、信号、照明、控制线严禁使用塑料线。 ?煤电钻电缆每月由专人负责将进线嘴处的电缆剁去 200 毫米,确保用电安全。 ?工作面敷设的橡套电缆,在放炮、装矸、锚喷作业时,必须掩盖好或存放在安全地方;修理巷道时应采取保护电缆的安全措施,不得损 坏电缆,并在作业完成后,重新将电缆悬挂合格,无措施的不准施工,否则损坏电缆要追查作业者的责任。 机电司机和机电维修工每班应对所管理设备的橡套电缆外皮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所有在用电缆必须全部悬挂合格,太长的电缆应及时换短,工作面的装岩机、装煤机、煤电钻等设备靠近其 15 米的一段可除外,但必须注意不准损坏;不准用铁丝吊挂电缆。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合理选型,新工作面由井下电气技术员负责,老工作面增减电气设备由机电副经理负责,并经项目部井下电气技术组同意。 ?防 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准下井使用。 井下在用的在未处理好前,不得强行送电。 ?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的维护检修必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对不负责而造成设备失爆或因电缆接头不合格而发生事故者要追查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工作面要确保四小时的日检和月底检修时间,井下使用满六个月以上或工作面结束停用的电气设备严禁倒装,必须运出地面检修。 ?井下照明、信号应推广使用 127伏照明信号综保装置,禁止使用干式变压器供电。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电气设 23 备(包括电缆)必须对其绝缘和保护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井下和井口机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机房进行上述工作时,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负荷电缆( 42㎜电缆)最长不得超过 150米。 “三违 ”,严格执行十不准: ?井下不准带电作业和搬迁电气设备。 被停电开关在切断电源后应闭锁,并悬挂 “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在确认电路无人工作后,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违者造成触电 伤亡事故时要对责任人严加处理 (警告牌上要注明姓名、日期)。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变压器综保装置和局扇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井下未经审批的用电负荷,不准接火送电。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包括本安型电源)。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浓度不准送电。 ?有故障的或有人工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闭锁装置失效不准送电。 ?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矿灯内未安装短路保 护器的不准下井使用。 《井下电工培训读本》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和合格证,持证上岗,因无证操作出了事故要追查领导责任,每年要复查考核一次,成绩应填入合格证。 今后补充井下电工均要经过考核合格才能录用。 学徒期内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发给正式电工合格证,但经考试合格可发给学徒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允许操作。 防爆检验员应有《防爆检验员证书》,否则无权检验防爆设备。 安 24 全用电管理人员要求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 “防爆检验员 ”证才能上岗。 ㈢防漏电触电制度 为保证供电安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制订本制度。 、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要求井下电气设备台台上架,电缆必须悬挂合格。 ,要求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无明接头。 井下电缆的连接要使用合格的电缆接线盒。 《规程》操作先停电,再作业,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严禁随意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附件。 保护接地装置; ?直接供井下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井下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线、接地极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井下使用的所有高低压馈电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煤电钻综保,所有保护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试验 并作好记录、不合格严禁使用。 严禁甩去保护装置运行。 ,必须按《电业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做好保安措施,作业时要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5 ㈣电气防爆制度 、生产合格证、安全标志,并经防爆验收后才能入库。 ,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小件,必须由防爆验收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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