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内容摘要:

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 、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19 ,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 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 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分公司(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九条 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 20。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考试与取证 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 A 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 ,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1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 22 自进行交底。 、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 交底工作。 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职责: (组)长是本班 (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 )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3 的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做到奖罚严明。 (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班(组)技术员职责: (组)的安全技 术工作。 (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24 、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 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设备及工器具。 ,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有 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 、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管理及验评工作。 ,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第二十六条 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 : 、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 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26 ,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 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 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 核后予以结算。 、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 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27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 ,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凡未经公司(分公司、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 上岗工作。 ;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 、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职责 :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做好本单位和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 28 态。 、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 、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爆破工的培训、取证工作。 、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并督促执行。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职责 : 定,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严格执 29 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职责 :。 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第三十二条 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 ,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三十三条 医务部门职责 :。 对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负责对工伤致残人员提出鉴定性意见。 ,并协助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部门职责 : 30。 不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入库。 第三章 安全监察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强化安监工作 : (不得少于 3 人)或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基建安全工作。 (工程处)必须分别设置专职的安 监机构。 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 5 人。 现场性电力建设公司安监机构人员,应按公司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但不得少于 5人,并另设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公司安监机构的人员中应有半数以上为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处)安监机构的人员,应按现场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但不得少于 5 人,并另设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安监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工程技术人员。 ,应充分兼顾土建、热机、电气、起重、送电、变电等 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5 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 专职安监人员应享受基建、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人员的同等待遇。 工地专职安全员应享受工地班长以上的待遇。 31 、考核,持证上岗;安监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安监部门的同意。 、教育设备和 必备的监察工具。 如安监车辆、照像、录像、摄像、传真、通信、录音、计算机、有毒有害气体测试、风力测定等设备及工具。 第三十六条 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 、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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