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矿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摘内容摘要:

„„„„„„„„„„„„„„( 35 ) 安全大检查制度„„„„„„„„„„„„„„„„„„( 13 )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3 ) 安监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 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制„„„„„„„„„„„„„„( 99 ) 安监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08 )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 1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 ) “一炮三检制”制度„„„„„„„„„„„„„„„„( 54 )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 )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6 ) i. 管理制度 ii.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a) 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 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 24 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 b) 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 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c) 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平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d) 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e) 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 0点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 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i.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ii. 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iii. 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iv. 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v. 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vi. 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行。 vii. 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4. 1 5.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a) 矿井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旷会和迟到。 b)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并有生产、安全、机电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 c) 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d) 会议对上周安全工作落实总结 ,对下周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e) 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案备查。 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a) 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b) 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c) 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d) 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e) 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 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f) 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g) 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h) 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7. 安全大检查制度 i. 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 ii.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 iii. 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iv. 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 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 v.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vi. 具体要求: 1. 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月 9 日、 19 日、 29 日。 2. 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3. 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 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 8. 8: 30 分在副井口点名,缺一人者罚 20 元,迟到罚 10 元。 9. ( 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加处罚。 10. ( 6)各小组 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 11.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a) 各基层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布置落实。 b) 各基层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c) 矿井每逢九、十九、二十九号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处理。 d) 班组、基层队,矿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2.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i. 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ii. 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iii. 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 30—50 元罚款。 iv. 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 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 100— 300 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v. 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 50— 100 元罚款。 vi. 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vii. 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13.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a) 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 10 号、 20号、 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 于 1 个半小时。 b) 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c) 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d) 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e) 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f) 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g) 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 h) 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加。 14. 安全投入制度 i.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 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ii. 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 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 6 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iii. 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iv. 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v. 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 用于矿 井瓦斯防治支出。 4. 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 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 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 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 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 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vi. 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15.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i. 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ii. 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 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iii. 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iv. 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 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v. 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vi. 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vii. 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 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16.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i. 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ii. 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iii.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iv. 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v. 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 ,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vi. 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vii. 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viii. 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17. 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18. 为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氛围,消除井下“三无”作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事 故案例分析教育。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a) 安监科负责搜集建矿以来的事故案件,建立档案。 搜集其它矿案例,作为职工教育材料。 b) 安监科建立案例分析专板,每月二板。 c) 办公室对矿井及周围附近矿井发生事故,搜集材料及时报道、宣传。 d) 办公室负责购进案例分析光碟、 VCD,对职工进行放映。 职工娱乐室每星期五晚上放一片案例光碟。 e) 案例分析纳入安监科每月组织的严重“三违”人员学习班,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学习教育。 f) 对矿井发生的事故,在安全例会上,让其有关责任人给广大职工讲述自己的感受,让所有人接受教育。 19.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a) 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 01: 00 时, 8 点班在 09: 00 时, 4点班 17:时,用书面开式上报调度室。 b) 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c) 机运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 9: 30 时,下午 17: 30 时,晚上 1: 30 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d) 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e) 安监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 、充灯房应在每早上 8: 00时,下午16: 00时,晚上 24: 00 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f) 在接班 2 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g) 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 2 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h) 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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