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管理办法(新内容摘要:

广场等需要永久保护的设施和地段由地测部门按规程要求进行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矿生产技术部门按批准的煤柱范围进行留设,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第 13 条 实际生 产中要严格按设计实施,若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提交设计变更报告,修改设计后才可实施。 第 14 条 工作面必须按设计施工,如遇特殊情况,未到设计位置需提前掘切眼,回采工作面未到设计停采线位置需提前停采,必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提交变更原设计的书面报告,经审批问意,方可实施。 第 15 条 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8 各矿的储量变动必须在当年 11 月底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必须在当年 12 月 20日以前审批。 储量变动的审批,由集团公司、矿(公司)总工程师召集生产技术、地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地测部门主办;储量报损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办。 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地测部门 500O 吨以上,生产技术部门 5 一 30万吨(不包括 30 万吨)。 第 16 条 申请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 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当年的 损失必须当年处理,否则计入当年的回采率指标。 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并不能再采而造成的储量损失,必须计入当年的回采率指标。 第 17 条 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在矿井报废时上交集团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存档。 第 18 条 中厚以上煤层,在回采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定期进行探煤厚工作,并绘制出煤层等厚线图和剖面图。 探煤厚点的间距 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向每隔 30— 50米探测一个点。 各生产矿地测部门每年提出井下地质孔的施工计划,利用上层煤的开采系统巷道 9 每隔 1002 00 米向下部煤层施 工一个地质孔,获取煤岩芯,提出相关资料,及时修改储量计算图。 此项工作根据《同煤集团公司井下地质孔跟踪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策 19 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正确符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政策,合理地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全公司各类损大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 第 20 条 矿长(经理)、矿总工程师 和生产副矿长(副经理)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开采,保证全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全面责任。 第 21 条 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和审资批准者负责。 第 22 条 矿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第 23 条 在采掘当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煤、底煤、浮煤以 及各类煤柱损失,由矿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 24 条 地测部门对所提交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按照地质规程提供地质资料,因地测工作失误、情况个清、数据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 10 第四章 业务监督 第 25 条 各矿(公司)区队每月的回采煤量、掘进煤量实行集体验收。 验收表必须有地质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和总工程帅、生产副矿长的签字认可,方可送交有关部门结算工资。 第 26 条 对丢弃尾切和矿界(或盘区边界)之间的边角煤,随意加大工作面顺槽煤柱、刀间煤柱宽度,不到设计位置随意圈切 眼,随意降低工作面采高,未到停采线而停采等造成不合理损失,计入当年回采率指标。 对生产条件困难,构造复杂或有发火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储量损失,以生产技术、地质、安监部门为主进行业务监督。 第 27 条 对于煤层变薄、冲刷、断层、褶皱、陷落柱等原因造成开采困难而丢煤的地质损失,为避免积水影响生产而留设的防隔水煤柱等不能开采的水文地质损失,经实地测量或其它方法探明的小窑破坏区及留设的 20米隔离煤柱损失,由地测部门根据储量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与业务监督。 第 28 条 地测部门应根据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 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凡未经批准擅自弃之不采或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行为,应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第 29 条 生产技术部门对业务监督范围的各类资源损失认真监督,严格审批,对未经批准弃采但确属难以开采的储量块段,应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领导。 11 第 30条 矿(公司)地测、生产技术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掘进、回采过程中对盘区设计的执行情况。 在开拓阶段,认真调查了解各类煤柱尺寸、煤层厚度或构造复杂区域掘进施工情况,发 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 31条 矿(公司)地测、生产技术部门在回采阶段,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要随时掌握现场动态。 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可能造成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并监督执行。 第 32条 矿(公司) 地测、生产技术部门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前,参加矿(井、区)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确定其停产和搬迁问题的处理。 对当月发生的损失,要按位置、数量、原因等项目列表,分类汇总,在下月 5 日前分别报集团公司地测和生产主管部 门。 第 33 条 集团公司地测、生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各矿上报的月度损失报表后,进行按类分别汇总,编制全公司损失月度报告,于 1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领导,针对全公司各矿(公司)的损失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每季核查一次,并将详细的情况编成季度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领导与集团公司考核办。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 34 条 由集团公司地测处牵头,组织企划、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对各矿(公司)资源损失情况,采用下矿审图、下井实测等不同形式每季普遍核查一次,并将结果汇总,季末报集团公司考核办。 12 第 35 条 集团公司领导根据上报的 损失月报、季报的资料,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丢煤调查组。 对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在 200O吨以内的,由矿长(总经理)、 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对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在 5000吨以上的,集团公司重点进行追查,找出丢煤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矿(公司)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没有报告的或未经批准的不合理损失超过 5000 吨以上、 1 万吨以上、 3 万吨以上经考核确认,从工资总额中罚款 3万元、 5万元、 8 万元,并追究矿长(总经理)、矿(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反之,从难采、弃采区采出等量煤量,则予以等额奖励。 第 36 条 凡完不成当年回采率指标的矿井,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该单位承包集团兑现奖总额的 1%,本条执行由地测部门提供考核数据,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办负责奖惩。 第 37 条 检查、验收人员要公平、公正,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 38 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 39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3 二、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为保证全公司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煤炭生产计划管理 , 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指导作用 ,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条 生产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核心 ,是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它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总方针 ,实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 ,保证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提高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和效率。 第 3 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机构设置:全公司建立二级计划网络,集团公司、矿 (厂 )均设置计划机构 ,由集团公司、矿 (厂 )级领导直接分管 ,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 4 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 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 5 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生产计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肃性。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4 二、科学性。 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 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 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 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 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 6 条 煤炭生产计划与各专业计划的关系 生产计划规定着企业经济运行的大方向,是其他各部门专业计划的制定依据。 必须以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统筹安排各项计划。 计划指标采用统一计划,集中平衡,分部门、分级管理的办法。 使各项计划综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地正常运作。 第 7 条 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经常收集、分析、预测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行情,煤炭外运销售状况,国内外煤炭技术发展趋势,同行业技术经济指标等外部资料; 调查、整理本企业资源储备 现状,生产技术装备条件,矿井、水平、盘区 (采区 )生产能力分布 ,历史及近期指标、定额水平等内部资料。 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存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 15 第二章 计划的内容及组成 第 8 条 生产计划内容 主要有产品产量 ,产值收入 ,外运销售 ,采掘关系 ,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 9 条 生产计划指标 一、工业总产值。 二、原煤产量。 三、洗煤产量。 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 四、煤炭销售量。 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 五、劳动效率。 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 /人 )、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 (吨 /人 )、原煤全员效率 (吨 /人 )。 六、成本利润。 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 七、掘进进尺。 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 八、采区回采率。 九、安全。 十、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商品煤质量。 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 原煤生产消耗。 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 16 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 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 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 采掘机械化程度。 包括采煤机械化、机掘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 采掘关系分析。 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 十二、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 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平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 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 第 10 条 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生产计划的组成主要有三部分。 一、计划指标表格。 二、计划图纸。 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 井上下对照图; 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由于 3 相对稳定,一般只对 1作严格要求。 三、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 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17 第 11 条 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 (35 年、 10年规划 ),短期计划 (年度、季度 ),作业计划 (月度计划 )。 中长期计划: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 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 短期计划: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最主要形式。 作业计划:是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 12 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 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 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 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 第 13 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方法 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 一 .技术经济分析法 :是通过全面统计和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数理分析等方法,全面掌握报告期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调查预测计划期经 18 济运行趋势、煤炭市场供求状况、本企业营销运 输能力和收入盈利水平。 调查分析内部资源状况及其利用程度,测定生产条件和能力水平,找出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主要指标的初步预测和相应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为编制和确定计划提供依据。 二、综合平衡法 :是计划工作的基本方法 ,即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 ,利用计划指标体系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 ,按市场规律科学地组织生产 ,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和质量水平。 第 14 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 一、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对煤炭产品 的需求。 二、订货合同及运输条件。 三、矿区总体战略部暑,矿井、水平、采区接替状况。 四、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及可能增加的能力。 五、劳动力、设备、原材料、动力等变化及供应情况。 第 15 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程序和内容 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 既由各矿 (厂、公司 )上报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审定平衡后下达控制指标,再由各矿 (厂、公司 )编报正式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统一汇总后下达执行。 具体分为: 一、准备阶段 :主要是收集准备资料。 ,组织生产好的经验和做法 ,研究分析计划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19 、法规指令,经济运行走势,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市场营销行情,铁路运输能力等。 、矿 (厂、公司 )内部条件和变化因素,包括生产能力、采掘部署、资源储备、技术水平、设备 (更新及大修 )需求、材料供应、采掘重点工程、采掘队组变化等情况。 二、生产建议计划阶段 1. 生产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主要是各矿、厂、公司根据生产运行情况 ,预计本年度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查清下年度各环节生产能力及计划期内资源利用状况 , 根据下年度采掘 战场条件、能力增减变化、产品经营状况,提出生产经营建议计划指标安排意见、生产性增资因素及矿井安技措技改工程的建议要求。 2. 生产建议计划落实 :在各单位将生产建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后 , 生产技术部首先进行整理 ,将下年度开拓开采部暑、设备需求、生产性增(减 )支因素、采掘重点工程、矿井技术改造工程及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主要问题分类汇总,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安排有关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落实。 3. 生产建议计划汇总 : 生产技术部将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组织有关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 部门进一步核实,提出建议计划的整体要求及目标。 ,按照全年法定生产天数 (全年检修 12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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