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方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提供必须的配合管理。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施工场地和工程部位 ,负责其他分包方预留、后凿洞口的封堵,并在总承包方的组织协调下有步骤地顺序施工,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阻挠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 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指定分包单位的现场配合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并提供业主单位直委工程的配合工作; 总承包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配合管理是分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指令下准确地编制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第 16页,共 36页 的进场计划,并为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提供现场存放、管理的必要条件。 分包 单位应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进场计划的编制、到货现场的接收、查验及由于受场地或道路限制所造成的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等安排负责。 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配合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 ,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分包单位赔偿总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交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部接到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可行性、安全性负责,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出的修改意见、批示、批准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依据本分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施工质量和第 17页,共 36页 工期等相关约定的责任。 开工及延期开工。 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向工程师递送延期开工申请。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分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日期开工,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 因总承包方延期开工所造成的分包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损失将不予赔偿,但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分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单位复 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单位可自行复工;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人工、机械和管理损失总承包方不予补偿,但造成返工的工程量而增加的施工费用由总承包方给予补偿,同时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工期延误 第 18页,共 36页 ,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但分包单位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出申请造成总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拖延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 4)不可抗力; ( 5)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师、项目经理书面同意顺延工期通知情况下,分包单位总工期每延误一日罚金 元人民币。 1工程竣工 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 19页,共 36页 ,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四、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 量。 ,依据合同有关争议的解决办法执行。 但分包单位不得以解决争议为前提拒绝继续施工,因分包单位拒绝继续施工给总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分包单位将承担业主单位的所有罚款; 1检查和返工 、规范和设计图纸、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分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师、项目经理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单位原第 20页,共 36页 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总承包方承担。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分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分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工程师、项目经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 1重新检验 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分包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严格按照安 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分包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在提交《劳务分包工程施第 21页,共 36页 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包含现场安全施工及防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总承包方会依据本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发出要求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并对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随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分包单位应独立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不尽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施工事故负责,并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总承包 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的修改、批准、监督等并不能减轻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应对进入或可能进入施工场地的项目 建设方 、总承包方、工程监理自有工作管理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检查人员制定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项目 建设方 、总承包方、工程监理不得要求分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项目 建设方 、总承包方、工程监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安全防护 ,施工开始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包含在劳务管理费分包合同单价内。 此安全防护措施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说明。 1事故处理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总承包方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分包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第 22页,共 36页 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分包合 同价款及调整 : 元 /平方米; :以结算为准 ,由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而成;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随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结构形式改变等变化而变化。 工程量及确认方式 (建议按照月或者按照节点进行审核确认) : 规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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