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队队长罚款 100 元,兼职安全员罚款 50元; 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 1000 元,兼职安全员罚款 500 元。 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元; 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50元; 穿拖鞋、开口凉鞋、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 50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打赤膊、穿短裤上工地,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元; 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 50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100 元 /人; 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 /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 100 元 /人; 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 /人; 12 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100 元 /人; 1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 300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 /人; 1高处作业( 2m 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10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1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 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10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元; 1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1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1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 50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 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 元; 1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 200 元 /次; 1高处落物,责任 人罚款 100元 /次; 1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 500 元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 500元 /人,责任人罚款 50元;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 50元 /次; 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人; 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人; 未经指挥人员许可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 50元 /人; 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 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13 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保管人员罚款 100 元 /人; 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人; 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 办公室等存放,责任人罚款 200 元 /人; 油库、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 100元 /人; 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责任人罚款 100元 /人; 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 100 元 /只。 交通安全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赣水电安 [2020]3 号文件《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焊接、 切割作业 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 50 元 /次; 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 50元 /次; 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 50 元 /次; 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处; 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责任人罚款 50元 /处; 电焊割刀、焊枪与皮管连接处未用夹头固定,责任人罚款 20元 /个; 焊接结束后,不关电焊机及切断电源,责任人罚款 50 元 /人。 文明施工管理 室内、露天仓库 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不符合装卸、搬运、消防的要求,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人; 戴手套使用电动工具,责任人罚款 50元 /人;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处; 上班打牌,罚款 100 元 /人; 上班干私活,罚款 100 元 /人; 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漫骂安监人员,罚款 500 元 /次; 重大责任与处罚 14 发生轻伤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以下类同),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1000 元内(含 10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20%,责任施工队班组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 10%。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5000 元内(含 50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5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 3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5%处以罚款。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10000 元内(含 100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7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 4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5%处以罚款;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20200 元(含 202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8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 5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 济损失的 5%处以罚款; 直接经济损失在 20200 元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 6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6%处以罚款;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全责,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5%~ 20%罚款。 奖励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 200~ 2020元; 对队(班)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达标验评办法》 ,由项目部组织检查,评验创优的班组,给予 500~ 1000 元 /奖励;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人员,奖励 200~ 1000 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分三阶段进行质量考核:基础部分﹑杆塔部分﹑架线部分,考核对象为各责任施工队及项目经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以达到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 100%为目标,其主要考核内容为:质量管理是否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是否遵守工程局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的培训﹑质量事故的预防﹑质量通病的控制 ﹑ QC 小组活动开展的成效性等。 15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则按工程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各责任施工队施工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通过,且评定达 100%优良,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局工程管理管理制度质量考核与质量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关键项目未一次性检查通过的,视严重程度,同样进行处罚。 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指定本制度。 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即使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 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项目部所属施工队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项目部审核经监理。输电线路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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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 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