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汇总20xx免费版内容摘要:
往往是书面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 (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命题点 5 合同的内容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 ( 3)数量; ( 4)质量; ( 5)价款或者报酬; (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命题点 6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概 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条 件 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 1)内容具体确定; (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命题点 7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 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牛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 销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 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命题点 8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命题点 9 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1.概 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 承诺。 2.条 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 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命题点 10 承诺的期限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什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白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命题点 11 《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的区分 (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 (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命题点 12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命题点 13 承诺的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命题点 14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为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处理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命题点 15 要式合同 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合法授权的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就是这一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中的延伸。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命题点 16 格式条款 1.概 念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 条款。 2.选 择 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签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3.原 则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井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无效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解 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 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山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 —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命题点 17 缔约过失责任 1.概 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仟,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 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 3)合同尚未成立 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命题点 18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但是,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 含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的。 如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 生效的条件。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命题点 19 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白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 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附条件 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 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 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大家论坛 大家学习网 命题点 20 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丁争议,仍然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及对争议的处理。 命题点 21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概 念 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的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2.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情形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 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3)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 ”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的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善。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汇总20xx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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