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内容摘要:
、掘进巷道与老空(采空区、老窑、小煤窑、已经报废的井巷)贯通(穿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包括老空情况及分析、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位置及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根据探明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在穿透老空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只有经过矿山救护队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火、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情况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采取 打钻方式探查老空,当钻孔接近老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空气成份,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 第 七 项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 部通风机 必须由施工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保证风筒完好、局 部通风机 正常运转。 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 部通风机 ,因检修或其他原因确需停风时,施工队向安监站、机电科、调度室申请停风计划,明确停风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局 部通风机 前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 对每次无计划停局 部通风机 ,都要由安质科 主持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 实行局 部通风机 挂牌管理。 牌板上填明供风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直径、供风长度、风量、周围瓦斯情况等,并填写当班负责人和班次。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 供电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凡发现局扇“两闭锁”、监测装置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进行作业。 监测监控队对瓦斯电闭锁完好进行检查,施工队对风电闭锁完好性进行检查落实。 局 部通风机 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工作面回风不得小 于 10 米;局扇必须上架安设离地高度要大于 米。 局 部通风机 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 部通风机 吸风量时,方可安装。 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补修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 22 直,不得有死弯。 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存,并保证回风风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煤岩巷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并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每台入井局 部通风机 必须有入井合格证,严禁失爆或不合格局扇入井。 机电 科对局 部通风机 完好情况 ,风电闭锁、失爆等问题及时检查处理。 禁 止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必须采用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 前 5 米处,必须安装瓦斯断电装置。 当瓦斯浓度达到 %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临时停风的要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揭示警标、设置栅栏,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 24 小时,在距巷口不超过 2 米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恢复通风前,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恢复通 风。 一台局 部通风机 只准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三台)的局 部通风机 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23 第 八 项 盲巷管理制度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局扇要实行“三专”供电,保证局扇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不燃材料进行封闭。 矿井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盲巷,按规定进行处理。 盲巷得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 2) 盲巷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 ( 3) 栅栏或密闭应设在距巷口小于 2 米的支护完好,周边煤岩坚固的地方。 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 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班组长设置栅栏,下一班设置永久栅栏;密闭前必须设永久性栅栏。 ( 4)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盲巷必须定期检查,要对密闭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检查和分析。 用栅栏处理盲巷,每班至少检查 1 次栅栏质量及栅栏 1m 处到巷道口这 一段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4 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盲巷。 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进行处理,需要启封盲巷,应事先和 通风队 取得联系,并由 通风队 负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5 第 九 项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必须对通风设施加强管理使用和维护,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和建立管理台帐、卡片、牌板及图纸等工作,由 通风队 分工负责。 使用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通风设施,要按永久性质量标准建筑 ;使用时间在 3 个月以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按永久性质量标准建筑。 通风巷内的通风设施,不再使用时,必须及时地完全拆除;暂时不用的风门,调节风门应及时将门扇摘下。 不是通风巷道内的通风设施,不再使用时应及时注消或拆除,注消了的通风设施不再列入管理。 建筑通风设施, 技术 科应该实地勘查,提前编制《通风设施施工通知单》。 必须编写 性质(永久、临时)、位置及设计、质量标准、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其它要求或安全检查措施等内容。 拆除通风设施的通知单,必须包括作业顺序、安全措施、材料回收,其它 要求等内容。 通风设施在建筑施工期间, 技术科 和 通风队 技术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永久性通风设施建筑接近竣工时, 技术 科、 通风队 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不合格的要推倒重新建筑,竣工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竣工后再组织全面验收; 26 临时通风设施竣工时由 通风队 和技术人员共同负责验收。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卡片,登记台帐,填入通风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牌板。 使用中的通风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挡风墙、风桥每 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通风设施检查 记录台帐。 对故意损坏或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的责任者,打开风门不关,故意随意拉大或缩小调节窗口,同时打开一组两道风门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7 第十项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瓦斯、煤尘及其它放炮事故,特制定《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 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放炮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至少 20 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无局部瓦斯积 聚(局部瓦斯积聚是指体积大于 ,浓度达到 2%)才能装药放炮。 “一炮三检”是井下放炮工作必不可少的作业程序,是放炮操作的组成部分,是专职放炮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条件下放炮的主要措施。 每次放炮,放炮员必须将“一炮三检”的结果填 写在“一炮三检”表上,“一炮三检”图表,入井前由放炮员领取,升井后及时交回,否则按无检处罚,图表按要求内容填写,由调度室 审核,并保存。 二、 每次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 三人联锁。 三人联锁放炮执行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放炮前,放炮员检查完瓦斯、准备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按规定清点人员,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 28 核实放炮员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符合要求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符合要求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方可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 5 秒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装药前,如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 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在班组长亲自返回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三、 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检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无论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说明“本班未放炮”的字样。 四、除执 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外, 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装药放炮。 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接头断开工作面风量不足情况下。 综合防尘设施不全或有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 炮眼装药、封泥不合格或不使用水泡泥的。 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29 五、出现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经查出有空班漏检,假报、虚报情况的相关放炮员、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按“三违”论处,由安监处追查处罚。 六、 通风队 负责井下放炮员、班组 长的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的配置发放、检验工作,负责“三人联锁”的三牌制作。 七、其它影响“一通三防”的放炮问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规定。 30 第十 一 项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 矿井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 2)人车相遇车停让人,两车相遇空车停让重车;人车同向,车必须放慢速度,并鸣喇叭示警。 ( 3)车辆 通过风门时,必须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或设专门监督人员进行统一指挥,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 4)车辆在行近巷道口 、硐室口、弯道、岔道口、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至最低速度并鸣喇叭。 ( 5)在同一巷道中同向行驶的两辆 车车距必须保持在 50m 以上。 2. 井下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 5km/h 内。 ( 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 ( 3) 车辆 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的原则;两车都是空车或重车时,遵守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3.所有车辆在井下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 20km/h。 4. 车辆 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 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料同车运输。 5.车辆 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事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 1)装载重量要均匀分布。 (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1 ( 3)运输线路状况。 ( 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6.行驶中遇到行人或途经有人工作的地点时,必须鸣喇叭、减速、停车,确认人员是否已经躲避到安全区域,否则不得通过。 7.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 8.井下停车遵循以下规定: ( 1)井下 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 ( 2)运输途中除会车外,一般不允许停车;停车后制动锁车、亮灯,在斜巷中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9.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 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体外。 10.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检查确认车辆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11.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驾驶 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32 第十 二 项 粉尘检测管理制度 粉尘 检测是煤矿防尘、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粉尘危害的评价,为防尘效果的好坏提供科学依据的必要手段。 各矿级生产、安全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搞好粉尘检测工作。 粉尘检测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885 等各项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工作。 粉尘测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矿井的粉尘检测管理机构,测尘人员必 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无误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井上作业场所的粉尘检测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 准确无误的操作。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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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时间 人员调离情况 备注 调离时间 是否提供档 案复印件 劳动者 签字 34 档案 六 档案编号: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建档时间: 35 目 录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 6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 62)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 63)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36 表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淤泥、积水和杂物。 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 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 15m 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 1必须预留过线管。 (二)临时封门 风门门垛宽度不小于 50cm,其他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 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筒布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 (三)调节风窗
工作制度 1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5.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36. 事催助醋拂侍铜泡怪勾改弗你镣又较伤科老睡企诌雏眉嫂顿牡锡迁豆跑僳漂谢彤圭萤世烙钟腑鸯犁秩饲欣饺肾仿厨档葡仪躺粕匹第财萧割放强紧劳骆 (3)、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汇总班组建设汇集 5班组安全建设 2020年编制 目 录 1.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治理制度 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