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奖惩、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人力推车允许推相连的两个矿车 ,推重车只许一人一车,违者罚款50 元 /车。 推车过风门,交叉巷前面有人均应提前 10 米发出信号,违者罚款50 元,造成事故,按 x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规定处理。 推车应保持一定的速度,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 100 元。 矿车跳道应及时通知前后车辆及人员,以免碰撞伤人,违者罚款50 元。 矿车跳道只许用专用抬车棒,不许抖厢木作抬车棒,违者罚款 100元。 运输主干线不许停放空重车,违者罚款 20元 /车。 每个绞车道不许保证地滚齐全,灵活可靠,否则缺失一个罚分管人50 元 /个。 每个绞车道的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必须完好灵活,且 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违者罚款 100 元。 1 绞车道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违者罚款 100元。 1 绞车工、取挂钩工非工作需要而走绞车道的人员,违者罚款 50元 /个。 1 绞车道下车场非工作所需,禁止人员在该处逗留休息,违者罚款50 元 /个。 1 绞车道上严禁蹬钩爬车,违者罚款 200 元。 1 凡属违章或操作不当的责任而造成跑车事故的,罚款 200 元,损坏矿车,挡车栏的赔偿 25%— 50%。 1 绞车串车提升个数必须符合规定,违者罚款 100 元。 1 绞车应带电下放串车,有带电下放时,矿车运行速度应控制好,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 50 元。 1 绞车提升中矿车掉道应人工将矿车抬上道,不许用绞车硬拉上道,违者罚款 50元,损坏设备赔偿 20%。 1 机车启动前鸣,拐弯前,进交叉巷前,发现前有人行走等提前 30米鸣 ,违者罚款 30 元。 非机车工(主管人员及检修除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乘坐机车,违者罚款 100 元,机车工不制止,按同等处理。 2 机车拖拉矿车数为车 8 个,媒砂混合 10个,超过罚款 20元 /车。 2 机车停车后,机手必须把钥匙带走,违者罚款 50元。 2 机车工必须把当班重车拉完,西翼机车车场重车剩余不得超过砂车3 个,煤车 5 个,超过规定罚款 20 元 /车。 2 机车未停稳,禁止任 何人摘挂钩或抢车,违者罚款 50元。 2 机车工有权制止班组乱抢空车,大车工不按规定多抢矿车,机车工可按 20 元 /车罚款。 2 大车工推重车入车场必须过中间渡线道岔,违者罚款 20元。 2 机车在运行途中砂煤车掉道翻车,必须将翻倒煤砂装净,违者罚款30 元。 2 机车必须平稳行驶,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设备损坏等,赔偿损失 20%— 50%。 2 机车尾部必须挂红灯,违者罚款 30 元。 猴儿车乘坐必须在规定地点上下车,严禁坐过主动轮和尾轮,违者罚款 50 元。 3 坐猴儿车严禁嘻闹玩耍,使坐凳前后左右上下摇摆弹动,违者罚款50 元。 3 工具材 料长度超过 米或带重超过 30 公斤者,不得乘坐猴儿车,违者罚款 30元。 3 严禁破坏猴儿车设备或将钢绳从托轮上取下,违者罚款 100 元。 3 斜巷掘进应带鱼尾岔,违者罚款 50 元。 3 绞车运行中任何人不许跨越运行中的钢绳,违者罚款 50元。 3 上车场下放车时未将多余绳圈指挥绞车工将多余绳收净的,违者罚款 50 元。 3 内齿轮绞车未浇基脚石凳的,必须保证四脚齐全,安设牢固,发现一根支柱松动的罚款 100 元。 3 绞车必须保证完好,凡地脚松动,刹车和离合装置失灵或螺丝不齐全者,罚款 100元。 3绞车工必须每班仔细检查钢绳,并填写好运行 记录,钢绳自检记录,违者罚款 50元。 随意在地面轨道停放车辆,影响其它机动车辆或电机车通行的,罚款200 元。 4停放车辆,没有按规定架车,罚款 100元。 4交叉路口声光信号失效,罚款 50~ 200元。 4两机车同向行驶,间距小于 100米,罚款 100元。 4地面人力推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62 条规定,一次罚款 100元,造成车辆自溜、跑车一次罚款 200 元。 4车辆掉道后,使用绞车、机车等硬拉上道,罚款 100元。 4在地面轨道两侧 300mm 范围内堆放物料,每处罚款 100 元。 4运输设备超高超宽、材料,没有专项措施,每次罚款 100 元。 4设备、材料入井前没有进行严格的捆绑检查,罚款 200 元。 x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当月违章一次,按规定处罚,两次以上违章的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现场互保小组中一人(组员)“三违”,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按“三违”罚款的 20%进行连带处罚,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中一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 30%进行连带处罚。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汇报落实情况,罚款 100元/次。 “三违”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强训,罚款 200 元;队组不安排“三违”人员强训,罚单位负责人 100元/人次。 处理决定或培训,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未通知到“三违”人员本人,罚责任人 100 元/次。 查“三违”人汇报不实,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次。 “三违”处理没有及时通报被处罚人或不及时记录到三记录簿上的,处罚 50 元 /次。 “三违”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听从安排,一次罚款 100元。 “三违” 人员在培训期间,所在单位(队组)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当日值班人员200 元,罚队长 100元。 集体违章,罚款 1000— 5000 元。 队组内部查出的岗标(未登记、未体检、未培训、未签订合同书上岗作业)不合格人员,罚款 50 元/人次。 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 100 元/人次。 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200 元/人次。 1对汇报岗标不实的人员,罚款 200 元/次。 1各级管理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查报人员,罚款 100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对损害企业声誉的“三违”行为,罚款 202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x 煤矿 班前会管理制度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罚款 200元/次。 班前会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每次罚款 300 元。 安排没有针对性,罚款 200元,班前会没有安排互联保的,罚值班队长、班长各100 元/次。 班前会没有针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罚队长、值班队长、主管工程技术人员 100元/次。 没有对不放心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安排其上岗作业,罚队长、值班队长各 200元/人次。 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 300 元/次。 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 200 元,同时罚队长、班组长各 100 元/人次。 队长无故不按规定参加班前会,罚款 100 元/次。 xx 煤业有限公司 x 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许开动机器设备,违者罚款 100 元。 电器设备属专业维修人员,任何人无权打开电器设备,检修或从事其他工作,违者罚款 200 元。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缺螺丝、瘫痪圈、平垫及螺丝松动者,罚款 50 元 /个,失爆罚款 100 元。 凡电器设备失爆,班、组长及电工各追加罚款的 30%。 检漏继电器除专职电工每天测试一次外,任何人无权停开,否则罚款 100 元以上。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吊挂间距不得超过 3 米, 否则每米罚款 10元。 电器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挂“正在检修,禁止送电”牌,并闭锁,违者罚款 100 元以上。 电缆由于爱护不好,造成断线破皮等,罚款 50 元,放炮和有意损坏电缆线罚款 200 元以上。 所有设备入井,必须经机电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登记(包括设备的完 好状态、检修情况、失爆情况等),方准入井,否则造成重复搬迁者罚款 50 元以上,并赔偿搬迁费。 设备检修必须保证使用期限,凡检修后使用 10 天内出现故障者罚款 50 元,并负责搬迁费,该责任由检修人负责。 凡固定设备搬迁或新安装设备,机电队应组织验收登记,凡未验收登记的罚款机 电管理人员 100元。 1 所有机电操作人员均按《操作规程》作业,违章操作罚款 100 元,由此造成损失赔偿损失的 20%— 50%。 1 所有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违者罚款 200 元。 1 设备发生故障,电钳工应该及时赶到现场,地面不得超过 15分钟,井下不得超过 40 分钟,超过时间不到者,罚款 100 元。 1 所有电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防爆面处理,不得出现防爆面生锈,违者罚款 50 元 /台。 1 电缆撤拆只许揭盖下桩头,严禁人为截锯电缆,违者罚款 100 元 /次以上。 1 机电设备应砌台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款 50元。 1 严禁任何人私 自甩掉风、瓦电闭锁保护装置和三大保护装置供电,违者罚款 500 元 /次以上。 1 任何机电设备安装必须制定安装安全技术措施,且定专人负责安装,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否则处罚机电科长 200 元 /次以上,机电班长 100 元 /次以上。 1设备完好率: (包括机电设备完好率、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器合 格率及电缆悬挂合格率 )90%罚责任单位 500 元 /项次。 设备事故率:井下一线单位≥ 1%,其它单位≥ %,罚款 500— 1000元 /月。 2设备防爆率:(包括电气设备防爆率、小型电气防爆率)达到 100%,单项失爆罚款外,每降低 1%罚款 100 元。 2设备待修率≤ 5%,每超 1%罚款 200 元。 2因配合不力影响试验工作正常进行,罚款 100— 500 元 /次。 2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款 100 元 /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款 200 元。 2各种电气保护不按要求定期试验,罚款 200 元 /次。 2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停运、损坏,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人员或机电负责人,以便机电管理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有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隐瞒事故原因者,罚款 500 元。 2发生一般机电责任 事故除考核外,罚款 100 元 /30分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按煤矿或煤矿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2配件未实行建帐管理或帐、卡、物不符,罚款 100 元 /次。 2因责任损坏或丢失的部件,按实际价格的 115%核减下月配件指标,核减指标后不再追加。 若因进货设备和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罚供应科 500— 2020 元,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挂钩 20%罚款。 3各基层单位每月必须编报配件计划,否则罚款 100 元。 3各单位每月报临时计划不得超过二次,多报一次罚款 100 元。 3对各单位配件到位后未及时领取,造成库存积 压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货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3借领备用配件使用或移交的次日,队组必须到地测科办理相关上下帐手续,延误一天罚款 100 元。 3按规定需领新交旧的配件必须交旧,否则罚款 200— 1000 元 /件。 3设备、配件、材料没有按规定妥善保管、码放整齐,罚款 50— 200元 /处。 3设备、五小电器、材料移交后, 3 日内未办理移交手续,罚款 200 元。 3下井设备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按原值 115%处罚责任单位。 3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检修时间或检修人员不符合规定,罚款 200 元 /项 *次。 新到设备要及时到地测科上帐,查出一台与帐、卡不符罚款 500 元。 4擅自更改或损坏设备编号,罚款 200 元 /台 • 次。 4机械设备各部位的螺纹连接件、锁紧件及弹簧垫圈,短缺或松动罚款50— 100 元 /处。 4机电设备水冷系统控制阀门必须安装在进水侧,且水路畅通,水量、水压符合要求,开机先开冷却水。 否则罚款 100 元 /项。 4易碰到的电器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 200 元。 4液力联轴器未按规定加注难燃液,罚款 300 元。 4液力联轴器的防爆堵头未按规定加装防爆片,罚款 300 元。 4减速器排气孔不畅通,罚款 200元 /台。 4各种机械设备的油(液)箱开盖前要有防止异物掉入的措施,否则罚 款 200 元 /次。 4风冷电机的风机叶叶片缺损,罚款 200元 /台。 50、因使用不当烧毁 30KW 以下电机,罚款 500— 2020 元 /台;烧毁 30KW以上电机,罚款 1000—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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