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教案内容摘要:

直接发现打击; 二是通过行政管理,密切掌握人员情况,为侦察部门提供线索和物证等间接打击方式。 间接打击采用最多。 二、保护职能(目的) 治安管理机构和人员通过依法履行治安管理的职责、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来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的。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的基本途径: 通过控制和防范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途径。 通过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途径。 如使盗窃的物品及时追回。 通过与公民的工作联系,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治安管 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在治安管理的过程中,广大公安民警必须做到(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观点,摆正人民警察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这样才能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要有强烈的法观念,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办事,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讲求证据:如肖莎被打的事件。 增加治安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如家转非。 防止以权谋私,循私舞弊。 坚持文明办事,礼貌待人。 对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禁止打骂,虐待和侮辱。 三、管理职能(基础) 治安管理要实现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需要采用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二个基本途径。 提问:仅靠法律管理能否完全管好社会治安秩序。 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的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的实质:相信和依靠群众,管好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工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则寸步难行。 治安管理工作在发挥群众积极性上存在的问题: ,公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事还存在。 ②注重组织严密的有效管理 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们疏于管理而造成的。 从宏观上看: 农村 疏于 城市 无车、 10km3 万人左右 4km3 万人左右 城郊 疏于 农村、城市 水上 疏于 陆地 (千岛湖案件) 以前郊区公安分局发案几乎占全市一半(长沙市) 湖南省只有长沙市设了水上公安分局,只管理河道。 洞庭湖治安管理薄弱。 ③注重符合实际的适用管理。 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调整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采取针对性的管理对策,以适用客观实际的需要。 四、服务职能 “管理就是服务”,即整个治安管理过程均围绕和体现着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服务。 服务职能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提供人口的分布、密度结构、变动和再生产以及自然增长等资料,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向社会提供各种治安信息和开展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参加抢险救灾和救护处于危难状态的人,为群众排忧解难;调解民间纠纷 ,关心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生活等社会性服务事业。 第三节 治安管理的任务 治安管理的任务即治安管理职能的具体化,也是治安管理主体在具体工作中的目标。 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 刑事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据法律规定处以刑罚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基本特点: 1. 青少年犯罪严重; 2. 暴力性犯罪突出; 3. 犯罪团伙和流窜犯罪增多; 4. 智能性犯罪增多,手段更新; 5. 农村犯罪呈上升趋势; 6. 国外贩毒集团和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案件突出。 预防、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是治安管理的一项长期的首要任务。 治安管理部门主要是预防刑事犯罪,而打击主要是抓现行犯,和一般简易刑事案件的查处。 另外主要就是做好基础工作,如户口管理、帮教工作、加强重点人口管理,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 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约大多数是从轻微违法开始走向变质的。 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 1 宣传治安管理法规。 2 对那些大法不犯,小错不断,不够刑法处罚的人要加强帮教工作。 3 认真查处治安案件,积极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 二、预防、发现、控制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个特定概念,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尚不 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四大类,其共同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即属于违法范畴;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即所违之法为治安行政管理之法,具有治安违法性;依法应予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部门负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权和处置权,是治安管理重要的专业工作。 通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查处,可以有效地遏制和打击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发展,震 慑有违法倾向的人,教育广大群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构成治安案件的必要行为条件,对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是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其基本环节包括案件受理、案件调查、行为定性、决定处罚和执行处罚,如遇有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还要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查处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的一项较为繁重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广泛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因而要求非常严格的执法活动,因此,是治安民警应当熟练掌握、精益求精的一项基本功。 三、预防、发现控制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和处置治安事件 治安管理部门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治安管理法规。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及时清除各种安全隐患,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认真查明原因,追究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依法处理。 掌握社会动态、缓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平息治安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是首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在改革中出现的某些新矛盾、新问题,处理得不好,可能引起闹事。 因而,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配合党和各级政府疏导和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及时预防和平息可能产生的各类治安事件。 四、协助其他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是其他行政管理顺利进行的保障。 但治安管理部门只有在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发行职务受 到拒绝、阻碍时,治安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予以协助,并及时查处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此外,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协助、配合和保障工作。 为民排忧解难,直接服务于人民,也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任务之一。 如人口资料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开展人口研究,将这些资料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提供,直接服务于国家建设。 思考题: 1.治安管理有何性质。 如何理解。 2.治安管理的职能和实现途径有哪些。 3.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警察有何要求。 4.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第三章 治安管理主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与特征,明确治安管理组织的特征和各级治安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以及公安派出所、各专项业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掌握治安管理主体的权限和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 教学重点、难点:治安管理主体的权限和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 教学课时: 4 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与特征 治安管理主体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治安管理活动的发起者,承担者。 治安管理主体是享有治安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治安管理活动,实施治安管理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 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 治安管理主体是由多种形式构成。 但从其活动结构来看,主要有个人主体、组织主体二种基本形式。 (一)个人主体 个人主体,即主体是个体人,人是构成治安管理活动的基本要件,也是治安管理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基本要素。 这个个体的人可以是公安机关分管治安管理的领导,也可以是 治安管理部门的民警,还可以是基层派出所的民警等。 (二)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即主体是治安管理组织。 治安管理组织是国家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律规范加以确定和建立的治安管理体系。 如公安部的治安局,省公安厅的治安处、县区公安局的治安科等。 二、治安管理主体的特性 治安管理主体无论个人主体还组织主体的形式都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一)法制性 一是国家依法组建的治安管理机关;二是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执法权。 (二)目的性 这表现在:第一,治安管理主体的 建立和活动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建立稳定的治安局面。 第二,治安管理主体的职能、任务的确定,决策、策略、手段的运用和信息的收集,法规的制定,装备的购置,无一不是围绕治安管理客体运动、变化、发展而进行的,治安管理主体的这一特性,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体现的。 (三)适应性 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适应治安管理客体的发展变化。 第二,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 (四)能动性 体现在:第一,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的发展趋势,预测治安管理客体活动的内容、形式、节 奏和方向以及可能的后果,加强预测,做好早期预防工作。 第二,在控制治安管理客体活动特别是消极活动 (如引发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 )的过程中,凭借自身有效的管理机制,逐步深化对治安管理客体的认识,强化职能作用,控制、引导治安管理客体向积极的方面转化。 有的学者把治安管理的主体分成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1、决策系统:是管理系统的核心,由负有决策职责的领导者所组成。 从公安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至县、市公安局等领导层,都属于这个系统。 他们根据有关治安管理的情报、信息,以及其 他系统提供选择的方案,从全局出发,经过分析、比较和充分论证,最后作出决定,并从总体上协调处理好管理主体自身各部分之间,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管理主体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2、执行系统:是相对决策系统而言的。 机关 职能部门 中央一级公安部 → 治安局 ↓ ↓ 省市区公安厅(局) → 治安处 ↓ ↓ 地市公安处(局) → 治安科 ↓ ↓ 县市公安(分)局 → 治安股、(大队 or科) \ 公安派出所 从公安系统而言,唯公安部是纯决策系统,但公安部相对国务院而言又是执行系统。 如图中省市区公安厅(局)相对公安部来说它是执行系统,而相对地市公安处(局)来说它又是决策系统。 其任务是负责决策系统有关治安管理的各项指令、计划、方案的贯彻落实,收崐集、研究和传输治安信息,从事制定计划、组织人员、业务指导和协调处理好管理主体同管理客体及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等活动。 3、监督系统:又称之为反馈系统。 目前我国治安管理体制,尚没有建立起相对独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系统,监督系统的职能大多数由公安机关 的治安管理职能部门来承担。 它的任务是根据决策系统的指令,对执行系统运行的状况和管理客体活动的状态进行监督。 把决策指令执行的情况和问题以及治安管理客体通过“治安秩序”“治安问题”等形态所反映的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反馈到决策中心,以便对管理主体原来的决策、策略、手段、计划、方案、方法、步骤等进行及时的调整、修正和追踪,使之逐步接近决策目标。 4、智囊系统:即参谋系统。 现代治安管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各个领域,同生产关系、生产力、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同工农商学兵各行各业以及千百万群 众有着密切联系。 还往往包含成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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