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摘要:

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 91 交工字 609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沉没在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港航监督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 按规定设置标志‛, ‚并应在港航监督部门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在狭窄的内河航道,沉船、沉物造成断航或严重危害航行安全的,应当立即进行清除,其费用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承担。 ‛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5 号令) 第二十六条 规定:‚ 对水上水下活动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将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标志,并按照通航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 ‛ 第二十七条 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 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通航安全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 核查中发现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 ‛ 本款规定承包人应 立即报告,并 在沉没处设置警示标志,负责打捞沉没物 ,承担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991 年 15 号令)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 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 承包人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等防火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款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观测,防止发生 建筑物、 构筑物不稳定现象,出现质量事故。 分包 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 2020 年30 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 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 本款应填写指定分包或允许分包的项目的名称、工程范围、对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具体要求等内容。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船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船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 2020 年 1 号令)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条件规定:‚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 本款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船员。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 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做他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20 年 1 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 工程量清单中有专门项目,由投标人负责专款专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中应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若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时,应在本款中示明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和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数量、期限,以及费用要求等内容 ,如: 免费提供 ***处的房屋 1500 平米,共 40 间 ,使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交通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运输:。 本款填写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对该物件的运输、装卸、存储等要求。 8.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 上述两款分别规定了发包人移交控制点以及承包人报送测量资料的具体时间要求。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 承包人应根据规定对参与施工的船机、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件 、证书。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5 号令) 第二十 三条 规定:‚ „„ (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 ‛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地质以及施工通航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 发 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20 年 1 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文中列举了十类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本款规定对于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预案,不论专项预案是否经过监理人批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9 年 26 号令)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操作规程。 10.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 人应在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991 年 15 号令)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工程任务情况;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施工总评面布置图;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二十 条第 2 款规定监理人要审查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 本款约定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和监理人批复的时限。 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季度计划一式 份;每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月度计划一式 份。 本款空格处要填写具体的时间和份数。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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