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化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③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上报变更设计,并负责向 架子 队 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④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 4)架子队 变更设计职责 ①配合本管段内的变更设计工作,按照标段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 资料的收集整理,在项目部的组织下,按规定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批。 ②根据领导小组指定的变更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提报变更资料。 ③负责执行Ⅰ类、Ⅱ a 类、Ⅱ b 类变更设计。 19 ④负责建立本管段内的变更设计台帐。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2020]146 号文件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其中 :Ⅱ类分为Ⅱ a 类、Ⅱ b 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 ①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建设工期的; ②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③变更涉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④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⑤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万元 (含 )以上的。 ( 2)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一)其中 :路基专业Ⅱ a 类变更设计项目包含 ①取弃土场位置的变更; ②地基基础处理形式的变化 (如水泥搅拌桩变更为 CFG 桩、 CFG 桩变为钻 孔灌注桩、强夯、冲击碾压变为挖除换填等 )、段落长度的变化 (如增加或取消 CFG桩等 )、桩间距的变化 (如 CFG桩加密、减少 ); ③同类型地基处理变更为段落长度大于 200 米 (如水泥搅拌桩、 CFG 桩桩长变化等 );同类型地基处理变更段落连续长度小于 200 米,但地基处理变更数量增加大于设计数量 30%,减少大于设计数量 15%(如 CFG 桩长增减 );同类型浅路基处理段落长度大于 400m(如强夯、冲击碾压、挖除换填等 ); ④路基填料类别变更 (如改良土变为 AB 组填料 ); ⑤降低标准的变更 (如取消水泥搅拌桩、挡土墙、边坡防护等 ); ⑥路基支挡结构的重大改变 (如增加大段落挡土墙、抗滑桩、锚索等 ); ⑦土石类别变化影响支挡结构类型改变; ⑧土石方数量变化大于 3 万方; ⑨涉及既有线施工方案或防护措施变更。 20 (二)路基专业Ⅱ b 类变更设计项目包含 ①取弃土场的亩数增加或减少; ②深层地基处理变更段落连续长度小于 200米,且增加数量不大于设计数量 30%、减少数量不大于设计数量 15%; ③浅路基处理段落连续长度小于 400 (如强夯、冲击碾压变为挖除换填等 ); ④其他Ⅱ a 类未包括但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影响不大的变更 (如排水沟的增减、边坡坡度变化、坡面 防护改变、土石类别变化不影响防护类型改变等 ); ⑤土石方数量变化小于 3 万方; ⑥综合接地、四电集成过轨位置变动等; ⑦其它按指挥部规定办理的类似项目。 (三)桥梁专业Ⅱ类变更项目 Ⅱ a 类变更项目 ( 1)桥跨调整; ( 2)梁型变化 (如钢混结合梁变化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悬臂拼装梁、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梁、 钢构连续梁,连续梁跨变更为简支梁等 ); ( 3)墩台类型变化 (如实体墩身变化为空心墩、桥台结构形式的变化 ); ( 4)梁部施工方案的变化 (造桥机制架梁、顶推法制架梁 ); ( 5)预制梁、桥面系等系统性问题的变化 ; ( 6)桥梁地基或基础形式的变化 (如钻孔桩基础与沉井基础、明挖基础、挖井基础等类型之间的变化;柱桩与摩擦桩之间的变化 ); ( 7)基础工程中; ①岩溶地段桩基础的重大变化或单根桩长增加大于 3m(如发现溶洞等 ); ② 桩基础单根长度变化超过 6m,或同一墩内单桩桩长变化全超 过 5m 时; ③ 一个桥墩内承台、挖井基础、明挖基础、沉井基础高程变化超过 3m 时; ( 8)涉及既有线施工方案或防护措施的变更。 21 Ⅱ b 类变更项目 ( 1)墩台类型以外的变化 (如墩台身钢筋局部的 变化、墩台身高度的增减、墩身坡率的变化、桥台防水层变化等 ); ( 2)梁部工程中局部细节的变化 (如普通钢筋的局部调整、部分预留预埋件的调整、排水等 ); ( 3)附属工程的变化 (如改路、顺沟、顺渠、锥体铺砌、栏杆等 ); ( 4)基础施工中 ①桩基础单根变化长度变化小于 6m,或同一墩身内 3 根及以下单根桩长变化小于 5m时; ② 一个桥墩内承台、挖井基础、明挖基础、沉井基础高程变化不超过 3m时; ③ 支护形式、辅助措施的变化 (围堰、支挡 )。 ( 5)配合站后工程的设计 变更 (如综合接地、四电集成、过轨设计等 ); ( 6)其他类似项目或公司授权的项目由指挥部比照办理 :(如连续梁悬臂施工变化为支架现浇法施工、跨越工程施工受影响的承台提高和旋转等 )。 箱形梁桥 (1)Ⅱ a 类变更项目 ① 桥跨结构的增减; ② 箱形梁数量的增减。 (2)Ⅱ b 类变更项目 ① 位置斜交角度的变化; ② 地基处理 (如换填地基改为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钻孔桩等 ); ③ 横向长度的增减; ④ 附属工程的变化 (如改路、顺沟、顺渠、锥体铺砌、栏杆等 ); ⑤ 配合站后工程的设计变更 (如综合接地、四电集成、过轨设计等 ); ⑥ 其它类似项目或公司授权的项目由指挥部比照办理。 22 (四) 涵洞 (1)Ⅱ a 类变更项目 ① 涵洞数量的增减 (包括新增、取消、单孔变双孔或多孔等 ): ② 涵身结构的变化 (如装备式、就地制造、渡槽、倒虹吸等 ): ③ 涵洞基础结构型式的变化。 (2)Ⅱ b 类变更项目 ① 位置的变化、斜交角度的变化; ② 基础结构尺寸的变化 (如基础加厚 ); ③ 地基处理 (如换填地基改为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钻孔桩等 ); ④ 涵长的增减; ⑤ 涵洞孔径的变化; ⑥ 涵洞流水面的调整; ⑦ 附属工程的变化 (如锥体铺砌 ); ⑧ 其他类似项目或公司授权的项目由指挥部比照办理。 : ( 1) 同一工点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 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 ( 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 1)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 5 种原因 : ①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②工程质量事 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铁建设 [2020]48 号 )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23 ③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④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⑤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 2) 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变更设计会审经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报部审批的 I 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批复意见为准,Ⅱ a 类变更设计由 上 海铁路局 审批, Ⅱ b 类变更设计由 上海铁路局萧甬铁路 指挥部审批,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 1) I 类变更设计 ①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上报工程管理部; ② 由上海铁路局 总工程师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后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 ③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表》,由设计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 ④ I 类变更设计,由 上海铁路局 变更设计领导小 组组织对报部文件进行初审,形成预审意见,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完成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 由提议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审批表》相关单位签认盖章; ⑤ 上海铁路局 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⑥上海局工程管理部分发有关单位变更设计文件予以实施并归档。 ( 1) Ⅱ a 类变更设计 ①由提议单位填报《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 24 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上报 上海铁路局萧甬铁路 指挥部 初审; ②提议单位将《变更设计建议书》和公司指挥部初审意见报 上海铁路局 工程管理部,由领 导小组副组长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和技术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③设计单位按会审纪要进行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表》,由设计单位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 ④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 上海铁路局工程管理部 组织有关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完成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 由提议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审批表》,相关单位签认盖章; ⑤ 由上海铁路局 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⑥ 上海铁路局 工程管理部分发 有关单位变更设计文件予以实施并归档。 3 Ⅱ b 类变更设计 ①由提议单位填报《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 上海铁路局萧甬铁路指 挥部 ; ②由指挥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和技术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③设计单位按会审纪要进行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表》,由设计单位现场指挥部 (或分指挥部 )总工程师 (或总体设计负责人 )审定签发; ④ 上海铁路局 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核、审批。 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完成 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 由提议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审批表》,相关单位签认盖章; ⑤ 由上海铁路局指 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⑥ 上海铁路局指 挥部分发有关单位变更设计文件予以实施,并报工程管理部、计财部备案、存档。 25 ( 1) 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 2 天。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对Ⅰ、Ⅱ a、Ⅱ b 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 10 天、 5 天、 3 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 2) 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Ⅰ类变更设计 15 天,Ⅱ a 类变更设计 10天,Ⅱ b 类设计 变更设计 5 天。 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Ⅰ类变更 7 天,Ⅱ a 类变更 5 天,Ⅱ b 类设计变更 3 天。 ( 3) 公司对Ⅰ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为收到预审意见后 10天,工程管理部、指挥部组织审核Ⅱ a、Ⅱ b 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设计文件后的 8 天、5 天。 ( 4) 公司、指挥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收到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变更设计施工图 2 天。 ( 5) 变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公司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 ,应严格按设计方案和防护措施施工,变更设计要从新审批。 经路局或产权 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同意。 ,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上海铁路局 有 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 设计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并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照表,在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时, I 类、Ⅱ a 类工程量由 上海铁路局 工程 管理部组织核定、Ⅱ b 类工程量由上海局指挥部组织核定;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 (预 )概算的依据。 类变更设计,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原则编制变更设计概算。 26 ,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变更设计,费用单价按合同约定办理。 Ⅱ类变更设计,逐份根据合同单价编制变更预算。 (预 )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① I 类变更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 ②Ⅱ a 类、Ⅱ b 类变更设计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由计财部核定。 Ⅱ a 类 上海铁路局工程管理部审批,Ⅱ b 类上海铁路局 指挥部审批。 不属于施工单位包干范围内,涉及到投标报价调整的报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属于承包人的费用,并按该标段相对招标概算降造率降造后确定;上海局审批的Ⅱ a 类、Ⅱ b 类变更设计引的费用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办理。 ,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属于总价包干范围的仅履行变更设计相关手续,属于总价包干范围以外,涉及投标包价调整的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的原则调整投标包价。 ,相关费用按铁道部 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按部有关规定办理。 、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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