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标准合同文本内容摘要:

件 12 分包人向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日前。 所有工序的工程量均由承包人工程师现场核实后书面确认为准 (按工程量清单原则计算的工程量 ),但次工程量并不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最终的竣工结算以图纸工程量及变更洽商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 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变化的确认 : 所有涉及 有关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变动 、合同外用工和 工程量确认的事项 文件,只有具备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现场签证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才给予结算。 变更洽商的价格计算方式:如原合同中有类似的清单项目 ,参照类似的清单项目单价;没有的项目,按照第 条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进行,材料价格双方按照当地本月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约定。 上述工程量 计算原则 均指按 2020/2020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计价方式按照 (如北京 2020 定额) 定额计价模式。 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外用工单价 及合同外增加价格按照零星用工单价作为结算标准。 十九、报酬的中间支付 无预付款 : 分包人每月 25 日向递交本月完成工程量, 承包人在接到分包 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之日起 14 日内审核完毕,并于 审核完成后次月 的 日内支付 承包 人确认已完工作量的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 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进度款分月支付总额达到应支付给 分包 人的合同价款( 不 含变更价款)的 %后,不再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成并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不 含变更价款)的 %,竣工档案齐全 ,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 结算完成并经 承包人 审计通过后付至结算总价 (含变更洽商) 的 95 %,剩余 5%作为质保金。 变更洽商中间不予支付,待结算完成后 统一支付。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3 从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 2 年 , 质保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相应罚款)。 每次付款前 分包人 必须向 承包人 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的足额正规发票。 发票抬头须注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如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正规发票,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资金风险共担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承包人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分包 人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 承包人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 人 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分包 人 不要 求 承包人 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分包 人 同意 承包人 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二十、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基线、位置和尺寸; ; ; 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分包人协助工程承包人办理变更洽商相关事宜,如变更洽商未得到业主认可,工程承包人不予以分包人计取变更洽商工程量。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4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计量: 只调整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含答疑文件)之间工程量及工程范围差异。 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 如和原投标报价中相同或相近,套用原 有价格;没有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DYD152020 及有关规定套用基价,取费按照总包与 承包人 签订合同标准;原投标价格及定额中未涉及到的工程,其价格双方根据市场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测定。 二十一、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 承包人与承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但不免除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十二、施工配合 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承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 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5 二十三、报酬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报酬 的最终支付。 工程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施工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十四、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 条、第 24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 尾款时,应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分包人支付每日 / ‰的违约金。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 由于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分包人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 工程承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由于工程承包 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决算价余款的,分包人可向工程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工程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工程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工程承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6 ,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 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分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 ,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的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工期延误、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分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 分包人必须赔偿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给工程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但工程承包人应在要求分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分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分包人未按工程承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更换、调整,分包人无法调整时,工程承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分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分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安全事故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消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退场请求,工程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各项保证金外还将按 分包已施工完工程量的 总价 20% 进行罚款,用以补偿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分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额度为: 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 2 倍进行罚款。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7 二十五、索赔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承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 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执行本合同转交给分包人。 当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 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于 20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0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分包人未按 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 二十六、争议 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机电分包 招标文件 18 (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作成果: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且为双方接受; ;。 二十七、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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