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摘要: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修改后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 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三个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职工代会劳动安全卫生汇报制。 对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保护推行厂务公开,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也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开展职工代表施工现场和劳动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巡视检查活动。 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不但检查新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和劳动作业区的事故 隐患和危险作业,职业危害的督促检查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企业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坚持竞赛工作中的安全劳动保护的目标管理、加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做到宣传气氛浓,培训教育广,通过竞赛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五、强化外包队伍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力度。 强制外包队伍负责人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必须投资的成本,强制外包队伍要承担;对 外包队伍不同工种,不同对象的民工,进行强制培训教育。 通过“三个强制”提高民工队伍素质,达到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目标。 六、建立职代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专门小组,通过专门小组参于企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的有关方案。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以及与行政安全技术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对安全生 安全管理制度 20 产、劳动保护进行群防群治。 七、每年 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职代会或者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征集提案或建议,提案或建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讲清理由,要标和建议。 八、积极主动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伤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和规律,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 九、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基本程序要求。 选定课题,指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具体内容的选择与确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中突出的问题,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问题,来确定群众监督活动的重点。 调查准备,指按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对所要监督检查的对象或任务进行必须的调查准备。 监督 检查,指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分析、评价。 处理反馈。 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于查出的问题,予以妥当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2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确实保证在发生伤亡事故之后如实、及时地反映给上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伤亡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即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告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发生因工伤亡、火灾、爆炸、职业中毒等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在接到,一次同时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火灾爆炸直接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的事故报告后,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派高水平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 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 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所属的工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好“工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送到相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上级组织负责落实。 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对其主要负责人和事故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如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瞒报、虚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安全管理制度 22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亡保险制度 工人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 建筑业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职工意外伤亡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较大,故特规定下列制度。 对承接的工程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从事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对从事有尘、有毒的操作工人办理个人保险。 凡是不办理保险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后果自负。 该制度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评分。 安全管理制度 23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而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班组是施工最前沿单位。 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进行有效的工作,特制订班组活动制度: (一)、 上岗前安全交底: 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特殊工 种的配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二)、 上岗前安全检查 :每天上岗前班组长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 并进行个人自查,而后进行互查。 做到带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岗,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再上岗。 (三)、 做好上班记录 :对上班交底的内容、作业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记录。 (四)、 做好本班组每周开展安全生产以后的总结 :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指出不足、保持成绩、批评落后、表扬先进。 同时对下周的安全生产进行估测,以便做得更好。 使“三上岗一讲 评”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岗位上,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管理制度 24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 至少进行每月一次接地电阻测试、每周一次绝缘电阻测试。 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 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 50500 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 违者要进行罚款。 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 违者每次罚款1050 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为确 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 一经发现违者处以 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安全管理制度 25 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由工区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执行上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立即向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 前往事故现场,详细检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 故等级,认真进行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应在 5 天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 造成人员伤亡的,尚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93 号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26 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罚款 1050 元 /次,出现后果自负。 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作出 1050 元 /次的罚款处理。 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 每月检查不少于 2 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27 塔吊操作、维护与保养制度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训练,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维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超载使用。 由专业人员对塔机整体 检查、维护、保养每月 不少于两 次 ,并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一般为每十天一次(基础阶段每五天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机在独立高度以内时应每十天一次(基础阶段每五天一次),当安装附墙后,应每半月观测一次。 每次检查、观测均应有详细记录并留有照片备查。 起重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 20℃ ~40℃,风速低于 20M/S。 要夜间工作时,除塔吊本身备 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在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起重机须有避雷针,且须有良好的接地。 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擅自进行操作。 在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2 人以上。 司机操作严格按“十不吊”规则执行。 司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使用时发现异常噪音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 严禁快速换档,慢速档不得长期使用。 1 回转制动器只能在回转停稳时使用,严禁当作止动“刹车”。 安全管理制度 28 1 工作中,吊钩不得斜拉或吊物品,禁止用于拔桩等类似的作业。 1 发现绑 扎不牢,指挥错误或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并提出改进意见。 1 工作中严禁闲人走近臂回转活动范围以内。 1 塔机作业完,回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 机械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以保证制动的灵活可靠,其间隙在 之间。 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即用汽油洗净。 1 减速箱、变动箱、外啮合齿轮等部份的润滑按照润滑指标进行添加或更换。 1 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的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经常检查各部的联结情况,如有松动,应予以拧紧,塔身联 结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所有联结销必带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2 安装、拆卸和调整流器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与行星减速器的中心线与回转大齿圈的中心线。建筑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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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按照 安全生产 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8 、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
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 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
、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 第(二)项 —— 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 十五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 (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第(三)项中的 石油管道、高压燃气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 部分 —— 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 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一些意想不到的漏洞。 ( 2 附件所包括的内容。 合同附件内容要尽可能地细致。 比如要明确每周的课时、工 作量、请假扣工资、加班的报酬以及计算方式等问题;是否承担家属的国际旅费,回国的行李托运费标准问题;房间里配备的基本设施、电话费如何处理等等。 不然,遇到特殊情况纠缠不清,工作会陷于被动。 合同越细致,争议越少。 ( 3)没有附件的合同为不完整的文本。 基于以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