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内容摘要:

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 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 14 甲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 第 10 页,共 21 页 中国物业服务教育网 4) 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开工前完成施工许 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在 年 月 日 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 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 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 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 乙方(承包人)工作 乙方责任: 1) 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 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 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 (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 第 11 页,共 21 页 中国物业服务教育网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 PVC 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 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 2孔 216。 80PVC 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 信部门规范为准。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12 小时后,工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 第 12 页,共 21 页 中国物业服务教育网 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 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 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 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 事故处理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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