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一队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同时负责编写机9 电检修的相关措施及落实。 技术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杜绝井下各类“三违”的发生。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 坚持安全生产第一 方针,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当班事故。 第 五 节 矿用自救器培训管理制度 为响应我矿“一通三防”管理,结合《四矿矿用自救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高职工在煤矿重大灾害中自主保安技能,结合我队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矿用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全队矿用自救器的管理,队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沈友 副组长: 张安国 成 员: 徐群业 刘磊 马亚辉 办公室下设技术员室 二、领导小组 工作 职责: 队长为自救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技术主管为自救器培训 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矿用自救器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各成员为自救器培训工作的具体监督人,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中是否按照规定随身携带矿用自救器或故意损坏矿用自救器。 三、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能够了解矿用自救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10 结构和工作原理,佩戴步骤及逃生注意事项 凡本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能在 30 秒钟内按佩戴步骤,熟练佩戴矿用自救器。 入井前,要检查好自救器的完好情况。 井下作业人员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允 许用尖锐器具猛砸自救器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 四、 考核制度 : 下井没有携带自救器的,对责任者罚款 300 元; 入井前仔细检查所携带的自救器是否失效、损坏,若失效时立即更换。 下井后,若发现职工携带失效、损坏的自救器,对责任者罚款 200 元; 故意损坏矿用自救器的,对责任者罚款 200 元; 井下作业人员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允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器具砸自救器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它裸露带电物体。 对违反规定者,罚款 200 元; 无辜不参加自救器知识学习者,罚款 20 元 /人 次 ;迟到者,罚款 10 元 /人 次; 每次学习后都要当场进行考核,佩戴方法、步骤不对者罚款20 元 /人 次,佩戴不熟练、不能在 30 秒内完成者罚款 10 元 /人 次,回答提问问题不对者罚款 10 元 /人 次。 无辜不参加自救器知识学习考试者,罚款 30 元 /人 次。 11 第 六 节 区队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矿 安全生产一号文 会议 精神, 我队 对井下所有班组实行安全结构工资机制, 即安全、质量、产量分别占工资总额的 30%、 20%、50%。 实现安全和经济收入挂钩, 具体方案如下: 一、 推 行班组长 以上人员安全 抵押 金制度 我队 各个班的班组长以及队管人员 实行 300— 1000 元 数额不等的 抵押 金,根据各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实行月底考核奖罚兑现。 二 、 各班组每月从应分到的工资中拿出 30%参与安全结构工资考核 (一)考核条件 月 度 班组 无 出现轻伤及 二 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班组月 度 无出现 “ 三违 ” 人员; 班组月度 无出现电气失爆 及机电事故 ; 班组 月度 无出现瓦斯 事故 及其它责任事故; 达到 以上四 项条件,全额发放安全结构工资。 (二) 处罚 月度内班组出现一起 工 伤及其它责任事故 的, 对班组罚款 1000元; 班组月度出现一起 “ 三违 ” 人员 对班组罚款 300 元,责任人罚款 100 元; 班组月度出现一起瓦斯超限事故 的(瓦斯浓度超过 %),对班组罚款 1000 元。 第 七 节 干部值班制度 12 值班人员为 队长、技术主管、工会主席、技术员, 共 4 人轮流值班,队要排出干部值班时间表。 周六、周日必须由队长值班。 值班时间为当日 7: 30 到次日 7: 30,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坚持吃住在队,不脱岗,不空岗,负责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中的一切事务。 中午吃饭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脱岗、空岗一次罚款 100 元。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井上下一切 事物的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值班干部值班时,发现由非值班人员代替者,一次罚款 50元。 值班人员负责参加矿、队临时性会议,接待来访人员。 按时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及矿召开的会议,科学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按时参加矿信息会,生产调度会,及时反馈各类信息。 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呈,不反馈信息的或信息反馈晚的,罚款 50 元。 详细准确的填写值班记录,信息会记录及各类台帐,并向下班交代清存在不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填写或没有安排的一次罚款50 元。 1交接班时,交班人员 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当班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 若因交代不清,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并罚款100 元。 1值班人员必须把井下汇报的问题,向有关班组安排处理,因安排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一次罚款 50 元。 1要认真进行交接班,有事请假或调换。 1认真进行交接班。 如某人不能值班,按顺序后边人自动补13 上。 第 八 节 干部跟班制度 跟班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抓好安全生产; 跟班必须认真履行本人岗位职责,与工人同上同下。 跟班干部下井时间不能少于 8 小时,发现早升井者 ,一次罚款 100 元; 跟班不准空岗,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组织本班生产时,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地点的隐患,并安排人员整改,监督工作地点工艺的流程,不违章指挥,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对工作地点出现的质量问题,机电问题等负总责,保证有效作业; 跟班干部接班后,在整点后 30 分钟内,向调度室和队里汇报接班情况,不汇报或晚汇报者一次罚款 50 元; 跟班干部必须做好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采面的生产情况及重点隐患排查整改部位; 各班跟班干部必须在队开班前会前 30 分钟内,向队里和调度室汇报交班情 况,超过班前会时间或不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 班中影响生产的,必须在 20 分钟内,向队里汇报清楚影响原因,不汇报或超过时间者,一次罚款 100 元; 班中出现的问题和生产上的注意事项,必须及时、如实地向队里值班人员汇报,否则罚款 50 元; 跟班干部有义务向安检部门汇报“三违”人员的违章行为; 1跟班干部需歇班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负责本班的队干部请假替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准空岗; 1跟班干部必须在接班、班末向队值班人员,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需队解决的问题; 第 九 节 班前会制度 14 班前会召 开时间为: 八点班: 06: 40 分,四点班: 14: 30 分,零点班: 22: 30 分。 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日生产情况及注意事项和本班的工作任务。 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由班内处理),不能正常参加班前会的要说明原因,不参加班前会视为当日不上班。 班前会上要认真遵守纪律,听取跟班干部和班长的安排,不准大声喧哗,不能交头接耳,职工要认真听取当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开班前会期间,所有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发现谁手机响一次当场罚款 10 元,找不到人时,此次班前会参加人员当场每人罚款 10 元, 队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召开班前会,不能按时召开班前会的要向职工解释清楚,没有特殊原因的罚款 10 元。 值班人员要向当班职工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安排、部署当班任务,讲解任务目标和标准,说明上班存在隐患及处理情况,说明当班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处理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 节 职工请假歇班制度 为切实搞好井下安全生产,保证职工正常出勤,特制订请假歇班制度。 各班班长对职工排轮休,职工要严格按轮休歇班。 轮休期间可以上班,但歇班必须按轮休歇班。 若不是轮休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向队请假,请假一天的由班长批准,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必须由班长批准后再由队长批准,请假条交到队里,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个扣 20 分。 职工必须按要求完成当月队规定的下井次数,原则上每月休息 6 天,四、零点不能少于八个,技校生 18 个,年休假 15 个(得奖15 班数),如不能完成当月下井次数的,按照规定扣除当月奖金系数。 职工请假不能捎假、带假、补假,歇班必须亲自请假,请假应提前一天写出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凡出现画工不下井的,写出书面检查,全队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 元。 凡当月连续旷工 10 天及以上的,交罚款 300— 500 元,经班长、队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正常上班。 第十 一 节 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能连续进行,工作地点各工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各班到达采面时间定位正点以前,由跟班干部或班长向队里汇报接班时间,采取工种对工种、岗位对岗位的面对面、口对口、手交手现场交接班。 班长和跟班干部应对当班生产、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以及下个班应注意事项现场交清楚,并共同对设备试运转,经接班人同意,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下班。 当班出现的安全隐患如处理不完,应现场向下班交清楚。 交清本班 的安全、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本班机电设备、液压支架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办法及应注意事项。 交班人员未经接班人允许和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下一班出现的问题均由上一班负责,并经跟班副队长、队值班批准,扣除交班人当班工资和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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