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内容摘要:

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 在取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三区二线” (“三区”指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二线”指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 )内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摸排工作; 2020 年年底前,完成西柏坡高速鹿泉段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20 年年底前,完成西柏坡高速平山段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取缔非法开采企业。 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 环境的行为。 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对全市所有 146 家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顿。 露天建材矿到期原则上不再延续。 2017 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关闭全市露天采矿,并对关闭的露天矿山分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2020 年 10 月底前,关闭滹沱河正定段和西北水源地区域的采砂场。 采暖期,关停市区北部滹沱河、磁河 (木刀沟 )、沙河全部采砂场。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砂行为。 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取得环评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2020 年年底前,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 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城区严禁露天烧烤。 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推进农业新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积极开发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城市及周边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废弃物。 (四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他运输方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 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区域性公路网建设, 2017 年年底前,地铁 3 号线投入使用。 到 2020 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 2020 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机动车燃料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容量,采取相应措施,遏制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每台黄标车补助 万 万元,逐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型。 到 2017 年年底前,淘汰全部 万辆黄标车。 其中, 2020年淘汰 3 万辆, 2020 年淘汰 3 万辆, 2020 年淘汰 3 万辆, 2020 年淘汰 3 万辆,2017 年淘汰剩余 万余辆。 2020 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并更换到位。 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公务用黄标车一律停止使用, 每日 7 时至 21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二环路 (含 )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 (含 )以内区域和县 (市 )、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重点骨干企业运输车辆和物流配送车辆,必须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限、规定路线通行。 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尾 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 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销售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准挂牌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ETC 装置。 大力推广社会车辆安装使用 ETC 装置,缩短车辆在道路卡口的等待时间,减少尾气排放。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一律安装使用ETC 装置。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 2020 年年底前,主城区全部淘汰燃油公交车,今后新增公交车 10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推进工程机械、工业机械、农业机械、农业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提高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节能环保标准,降低污染排放。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五 )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关停并严格处罚。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严把新建项目产业 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项目。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上使用清洁能源。 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大气污染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现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要求时限进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或依法关停。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 (市 )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 (市 )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020 年年底前,淘汰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高邑县凤城水泥有限公司、石家庄云山水泥有限公司、河北天腾建材有限公司、灵寿县水泥四厂、灵寿县旭阳建筑材料厂 6 家建材企业水泥磨机生产线 8 条、产能 97 万吨;淘汰平山县隆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旋窑生产线 1 条、产能 10 万吨,共 107 万吨水泥落后产能任务。 2020 年年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河北省下达的“十二五”水泥落后产能和平板玻璃产能淘汰任务。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并转型发展。 发挥优势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 2017 年年底前,全市炼铁产能削减 374 万吨,炼钢产能削减 482 万吨。 2020 年年底前先行关停所有水泥粉磨站。 2017 年年底前,逐步关闭西部山区水泥建材企业。 关停小火电机组。 2020 年年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关闭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15 号、 16 号燃煤机 组;关停市区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 5 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2020 年 10 月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和热电二厂南厂区。 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5 家企业共 万千瓦的 10 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六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工程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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