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象清查登记需要,做好清查数据的录入、整理和审核,并根据初始名录底册进行比对分析,逐级完成清查名录信息的上报、确认、建库和造册等工作。 根据普查对象清查结果,按照在地原则,尽可能以纸质表和电子表两种形式,同时发放和回收普查表和台账表。 凡具备网络条件的普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在填报纸质报表的同时,进行网络报送,以减少数据集中录入工作量,避免录入差错。 要根据清查结果,科学估算普查工作量,合理制定普查数据录入计划,做好基层数据处理工作时间安排;凡具备上报条件的普查数据,尽可能提前录入和处理。 填表上报阶段数据处理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数据处理上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数据导入、接收、检查和补录工作;根据普查数据处理规则和要求,开展审核校正、关联分析和汇总平衡等工作。 地县两级普查机构要利用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省级以上普查机构要利用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基础数据的逐级上报和超级汇总;省级普查机构应按照普查图件信息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成果图件的数字化和复核验证。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质量控制和成果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成果验收工作。 成果发布阶段数据处理在完成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验收工作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普查信息处理软件,逐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和协调工作;要按照普查成果编撰要求,针对需要发布的主要指标和分组要求,形成相关汇总表、分析表和图册成果资料。 根据普查数据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共享的需要,按照信息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普查数据资源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数据处理系统1)接收发布的水利普查专用软件安装包;2)按照软件安装程序进行软件安装;3)进行系统配置、基础数据导入、普查任务装载;4)开展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建设相应水利普查数据库;5)利用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 八、质量控制(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质量控制是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是科学、准确和真实的获取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 在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中,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试点、普查培训、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数据处理、汇总发布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及时识别并消除事前、事中、事后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类因素,保证数据质量。 针对普查工作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对各项普查内容的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二是坚持全员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树立人人负有数据质量责任的观念。 参与普查和配合普查工作的全体人员都是质量控制的主体。 在积极做好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分工和责任落实的同时,高度重视宣传动员的作用。 要通过依法普查的宣传教育,要求所有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及填表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有据可依;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普查数据的正常报送,不得任意篡改、瞒报、伪报普查报表。 三是坚持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对本级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对本级接收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要根据各项普查的要求,充分调动和依靠专业人员力量,做好数据审核、校正、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为切实推进普查质量控制各项工作,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均应成立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同时要按照全员质量控制原则,将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开展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明确普查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查质量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反映各阶段普查工作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本地普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于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问题,要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纠正。 对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汇报。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审核制度。 一是建立数据审核制度,普查表实行五级审核制度,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二是建立数据抽查制度,进行事中、事后抽查;三是建立数据验收制度,对普查成果逐级进行验收;四是建立数据汇总、审核及协调制度,普查成果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修改,审核后成果上报上级普查机构;五是建立质量责任奖惩制度。 (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普查前期准备阶段质量控制一是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 普查方案设计和技术准备工作,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普查工作不因方案缺陷出现系统性误差。 二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人员的选聘必须按选聘工作程序执行。 对普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按照国家统一印发的教材、组织有经验的教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员。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制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做好普查资料搜集整理的质量控制。 充分利用统计、国土、环保、市政等部门掌握的成果资料,做好普查基础数据的比对分析等工作,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 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并逐级做好初始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的补充完善、审查核对工作。 四是采取得力手段,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消除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隐患。 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一是合理划分普查小区,按在地原则,做好普查对象的名录清点、登记造册或图上标注等工作,通过与初始名录底册资料比对和逐级上报认定验收,确保普查(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和普查表式准确发放。 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清查登记成果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级清查成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 二是基层数据采集与填表工作,结合相关专业工作,选聘合适的普查人员参与调查工作,建立严格的基层台账制度,做好依法普查、如实填报的宣传教育,加大事中检查监督频度和力度,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真实准确。 三是普查基础数据录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集中录入和分散录入两种方式。 专职录入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和技能训练。 初始录入的数据须通过抽查一定的原始普查表进行复录比对,抽查复录的差错率如不符合数据录入的质量要求,须全部重新录入。 数据录入后,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四是县级普查机构,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对各清查分区进行抽查验收。 区分清查对象,抽取部分清查区域,结合清查工作底图,采取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清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清查成果进行抽查验收。 填表上报阶段质量控制一是普查数据处理实施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表单位内部自审、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和数据录入员利用计算机及人工两种方式进行初步审核、普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审或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审,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审核。 数据审核主要从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开展各项普查内容间的汇总平衡分析。 二是各级普查办公室在做好本级普查数据审核订正工作的同时,做好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审核的组织指导,严把上报数据的审核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如审核结果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须由下级普查机构或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方式予以更改或限时重新填报。 三是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对本级数据会审后,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本辖区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填报的基础数据,发现疑问或错误,查清原因,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抽查复核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须重新上报。 四是根据审核校正情况和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结果,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进行论证、审查和验收。 成果发布阶段质量控制一是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普查成果协调分析的有关要求,与已发布的相关普查成果和历史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尤其要与统计、土地、环保、住建等部门发布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数据口径范围和时间的一致性,比较数据收集计算方法和数据基础的差异,分析数据差异的合理性,并组织跨部门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定数据成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保障数据发布的权威性。 二是根据已经审核验收的数据成果,利用基础电子地图信息,按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建立水利普查空间数据库,开展普查数据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确保普查成果的共享性和可利用性。 九、主要成果包括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 (一)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报告。 (二)取水井、水源地普查对象分布图。 (三)普查对象名录表。 (四)清查表、普查表汇编资料。 十、时间安排时间安排: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2011年2月,省普查机构收集资料,编制含有各县级行政区所在地貌类型区、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编码等信息的表格;编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湖南省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实施方案》。 将表格及方案下发至地级及县级普查机构。 县级普查机构完成乡、村及人员培训。 2011年34月,县级普查机构开展清查,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采取实地调查及结合电话询问等方式,编制Q80Q802表及Q803表,注意Q80802表与Q803表之间的表间关系。 2011年45月,县级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清查表,界定清查表Q801中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调查方式,确定水泵型号。 2011年5月,进行典型调查,综合出不同水泵型号、不同地下水埋深的单位耗油、耗电量的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的参数表,记录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耗电量、耗油量及水泵开泵时数。 确定各县的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2011年68月,各级普查机构逐级抽查,验收清查名录,完成清查对象增补工作,编制完善普查对象名录,开始普查工作,填写P80P80P803表。 2011年912月,县普查机构获取普查数据。 准备录入上报时间安排;2012年16月2012年13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工作。 2012年4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 2012年5月,地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 2012年6月,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 2012年610月,完成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工作,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 2012年1112月,建立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等工作;发布各级水利普查公报。 附件各清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附件各普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附件汇总表目录表2 清查表目录序号表号表名填表方式填表单位1Q801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井填表县级普查机构2Q80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清查表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整体填表县级普查机构3Q803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个填表县级普查机构表3 普查表目录序号表号表名填表方式填表单位1P801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一井一表一般为机电井管理单位2P80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一村一表一般为村(居)民委员会3P803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一水源地一表一般为水源地管理单位表4 汇总表目录序号表号表名1H8011规模以上机电井一览表2H801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一览表3H8013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一览表4H8021取水井井数汇总表(按行政分区)5H8022取水井井数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一)6H8023取水井井数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二)7H8031取水井取水量汇总表(按行政分区)8H8032取水井取水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一)9H8033取水井取水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二)10H8041取水井供水效益汇总表(按行政分区)11H8042取水井供水效益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一)12H8043取水井供水效益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之二)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2011年表  号: Q 8 0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序号(普查机构填写)□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注:本表可续页。 普查员: 联系电话: 日期:2011年 月 日; 普查指导员: 日期:2011年 月 日Q801表 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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