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龙苑住宅小区合作开发合同文本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入该项目专用的银行帐户。 乙方投入该项目的资金和该项目商品房销售收入全部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借用、挪用和占用,更不能干涉乙方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在该项目开始售房后,甲方可以在每月底对销售回款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和税收负担 鉴于双方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分配该项目的利润: 甲方 的前期投资额以及项目开发利润为人民币 1110 万元(税后)。 超过 1110 万元(税后) 的销售收入作为乙方的利润所得,计算方式为:乙方利润=实际销售面积销售价 格- 1110 万元。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须向乙方移交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盖红章复印件)、土地证(盖红章复印件)、施工图、文物勘探、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文件。 甲方负责办理开工前的一切必要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承担办证的费用。 甲方负责交纳应该交纳而没有交纳、应 该支付而没有支付的包含在甲方前期投入的各项费用和款项,负责应该完工而没有完工的各项基础设施。 详见附件二(各项费用清单) 如果因甲方没有履行的前述义务影响该项目正常进行的,乙方为了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可以替甲方垫付,甲方垫付的资金从甲方应分得的利润中扣除。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授予并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刻制项目部的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并开设独立银行账号。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并随时无偿为甲方开发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该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负责本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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