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建设公司工作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程序 书面检查 书面资料报验: 承包单位提交拟进场《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数量清单、自查结果等附件。 (必须提交原件备查,留存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文字资料审查 :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拟进场《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文件。 、 经审查不合格 的,监理工程师签发《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禁止进场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书面资料重新报验。 外观质量检查 、 监理工程师根据书面报验资料检查进场材料 /构配件的出厂日期、批号、标识、数量是否相符。 、 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场材料 /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是否合格,与封存样品是否相符。 、 检查合格,监理工程师签署《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 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材料 /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暂时封存,做出标识,并 限期运出场外。 、 检查材料 /构配件存放、保管情况。 材料 /构配件的存放、保管应根据其特点、特性适当安排,发现存放、保管条件不良应及时要求整改。 现场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 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取样检验的材料 /构配件,由承包单位提交进场《材料 /构配件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单》申报检验。 、 在监理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质检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取样、封样送检。 并按规定由监理员签署《建筑材料封样单》、《材料 /构配件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单》(注明见证时间、材料出厂编号)后,送至相关 试验单位检验。 、 抽样、取样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签署《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检验不合格,加倍见证抽样、取样检验。 再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时封存,做出标识,并限期运出场外。 建立试验台帐 、 监理工程师签署《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后,应填写《材料 /构配件进场统计表》,建立台帐。 、 现场见证抽样、取样检验的材料 /构配件,应在签署《材料 /构配件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单》后,即应填写《 A9 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 》建立台帐。 并及时检查检验情况,登记检验结果。 问题处理 承包单位未经报验擅自进场的材料 /构配件应及时签发《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时封存,并作标识。 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报验。 或限期运出场外。 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 /构配件问题处理应马上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十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产品的质量验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最终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合同 与设计要求的关键步骤。 建筑工程产品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不同验收阶段进行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62/T— 3016— 2020)要求执行,应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体现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全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人员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 、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按规定经抽样检测合格。 、 承担证取样检测的及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工程质量观感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检验批质量验收 、 检验批为工程施工质量最小的验收单位。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按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抽样检验合格。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检验批质量资料检查内容。 、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商洽记录。 、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和进场检、试验报告。 、 工程测量、放线。 、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 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 、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案检验,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检员按规定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 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 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验收即工程竣工验收,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 、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 是对已完工程的最后一道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检查。 、 工作程序 、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图纸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 A4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检查记录、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 检查。 、 经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准许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处理 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一般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可按以下程序要求整改。 、 口头要求整改。 监督整改并验收、做好记录。 、 下达《 B1 监理工程通知单》,承包单位整改完成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验,监理工程师按程序验收,并做记录。 、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非正常情况处理程序 、 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 合检验规定的,下达“不合格工程通知”,有严重缺陷应拆除重来,一般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解决的,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十三、安全监理程序 1.安全监理的任务: .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监督施工过程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安全监理的原则 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安全监理并不能减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条例》中都有明确 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控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对总包工程还应要求总包单位建立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只有督促总包单位有健全管理机构,以自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工作开展顺利。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内容和措施: .监理机构进场后必须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设 施,管线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提供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荷载发生变化时,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和认定。 .其它应提供的安全措施资料。 .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应向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 .针对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 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项目监理部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及其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①. 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承担下列特种作业的施工,应提供企业专项资质证书及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 ⑵.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工程。 ③. 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指项目经理、安全员等)。 ④. 特种作 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包括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 特种作业人员除在质量控制方面的防水工,钢筋机械连接工还包括: ⑴.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⑵.垂直运输界限写安装和拆卸人员。 ⑶.起重信号工。 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⑸.电工。 ⑹.电气焊工等。 .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内容)及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用电安全组织设计等文件。 .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复印件,并附承包单位填报《施 工机械、机具、措施自检表》向项目监理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有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科)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的配置情况。 ④.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模板、脚手架、垂直机械拆装、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⑤.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冬雨季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⑧.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位置以及施工现场加工操作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包括隔离设施,材料堆放位置等。 施工总平面,应标明临时线路走向,埋设位置,有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配电箱位置。 .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和现场实际的要求,对于经审查认为安全措施不利、不符合工程实际或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或修改并要求二次报审查,审查意见承包单位接收时应签字。 .施工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稳定性的,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安全验收记录或有关专家论证结论。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查验承包单位组织机构进场到位情况和对施工有关人员的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工地第一次会议上作好安全监理交底,明确措施和方法,明确监理的分工。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和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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