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业务发展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支持、标杆项目支持、清分方案支持等几个方面的支持给予各省支撑。 总部计划在三年内在全国新建仓储处理场地 30 处,场地面积 万平方米,支持各重点地市的仓储业务开发。 8 / 20 根据总部即将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将股份公司规划中的 51 城市与处理中心同址建设的仓储资源项目纳入直管项目,由总部承担全部投资。 其中如通过长期租赁方式(租期原则上不低于 5 年)取得的房屋及建筑物,其工艺设备投资纳入直管项目。 目前已经安排廊坊、无锡、南京、武汉、广州、深圳、郑州、西安、金华、台州、南通、东莞、佛山、莆田、长春、合肥等 16 处仓储场地的立项建设。 直管项目之外的其它仓储建设属于自管项目,总部将通过额度控制方式,由各省自行负责立项实施并承担全部投资资金。 年度自管项目额度无法安排建设的仓储建设项目,各省可以申请有偿投资,待项目竣工终验投产 后,基建项目分 5 年,车辆设备类分 3年,每年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 10%左右上缴利息。 总部计划针对全国仓储网络节点城市的业务营销人员、仓储业务管理人员、仓储实施人员,分批次进行专业培训。 分别在 5月、 7 月、 10 月,针对源头总仓及一阶段区域分仓所在省份、二阶段区域分仓所在省份、三阶段区域分仓所在省份进行培训。 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人数为 4050 人。 总部将在实施标杆项目中选择项目运行质量较高、标准化实施完善、地理位置合理的仓库,建立仓储培训基地,作为全国仓储人才培养基地,对各省仓储人员进 行现场培训,并在培训基地进行新业务模式的试点,以此带动全国仓储专业化。 今年拟于北京、广州、武汉、芜湖等城市建立第一批仓储培训基地。 9 / 20 为支持电商仓储业务拓展,总部将在现有电商仓储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建设新的电商仓储系统,满足不同业务模式的需要。 针对单点仓项目,总部仍然通过标准仓储系统支持 ,同时会加大力度 在项目前台配置、仓储资源管理、与运输系统的紧密结合、订单处理策略、复核包装操作流程、人员绩效管理、报表功能等几个方面做优化提升。 针对总分仓模式项目,总部标准系统目前还不能完全支持 ,总部正在进行统版的选型开发,预计 7 月底完成招标及开发测试工作。 在此期间各省可选择和业内领先的仓储系统合作,总部会考虑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对重点项目给予补贴。 合同物流仓储业务将继续以 infor 和标准仓储系统为主推进实施。 总部计划在 28 个重点源头城市所在的省份,选择合适的试点城市举行现场营销会,集中当地客户讲解营销方案,重点推介总分仓仓储服务产品。 针对各省重点客户总部会牵头进行客户拜访,帮助各省进行市场拓展。 各省应做好客户梳理与联络工作,按照总部的营销策略与营销会方案要求,负责营销会 的现场实施工作和会后客户跟踪拓展工作。 在每个省份试点营销会后,各省应自行开展其它重点城市的营销会。 10 / 20 在每个重点城市首个电商或物流仓储项目,总部判断其具备标杆项目特性后,将调配专业实施团队指导标杆项目的上线实施。 在标杆项目的建立过程中,带动培养省内仓储专业管理、规划、实施团队。 ( 1) 模式一 为提高各省业务开发和运营电商总分仓业务的积极性,针对各省开发的电商总分仓业务 ,总部按照源头收入和分仓收入双挂钩的原则制定总分仓的清分计收模式。 具体方案为源头营销机构向客户全额开票,全额列收。 每日按实际业务和收入生成营业日报单,负责各分仓的量收汇总。 分仓所在省作为内部结算省,由总部进行结算关系配置,获得的收入分别全额列收。 每日按实际业务和收入生成营业日报单,并同步汇总给源头营销机构。 对重复计列的收入,总部统一进行拼销。 月生成拼销前 31 省量收和拼销后全国量收。 ( 2) 模式二 为加强总部统一管控电商总分仓业务,针对公司总部开发的电商仓储业务 ,按照总部两次分配 +项目管理费原则制定总分仓的清分计收模式。 具体方案为总部作为总分仓的总控项目组,向客户全额开票进行结算,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项目管理费用,并分两次向各省进行结算。 一次分配按照统一的标准结算给各省,各省按照实际业务和结算标准生成营业日报单,负责总分仓的量收汇总。 二次 11 / 20 分配根据总分仓的运作难度、贡献度、成本情况、 KPI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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