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东区改造建设项目北部一期工程评估项目评估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因实施 项目,委托乙方就下述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以下简称“估价对象”): 宗地位置(四至) : ( 1) 住宅第一标段: 中关村北一街以西、甲 1/甲 7 楼西边界一线以东、中关村北一条以北范围内的的 甲 甲 甲 甲 1 北器材小楼、甲 1 北平房、甲 7 北小二楼等楼房 /平房住户,以及在上述建筑所处地块内的其他住户; ( 2) 住宅第二标段 (含 北部一期范围内 院外系统的公建户 ): 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18 页 共 41 页 住宅 中关村北一条以南的 1 1 甲 18 等楼房 /平房住户,以及在这四栋楼所处地块内的其他住户; 公建 北部一期范围内所有非中科院系统内的公建。 ( 3) 住宅第三标段: 四环路以北、中关村北一街以西的 1 2 2 22 30 号楼住户,以及在这六栋楼所处地块内的其他住户。 评估目的: 所辖标段内房屋及附属物 宗地内现状条件: 以评估时点的现状为准 评估设定条件: / 评估基准日期: 年 月 日(以 甲方最终确定的搬迁期 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确定估价对象、范围和内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应提供乙方与本次搬迁有关的各种文献资料。 甲方应提供乙方搬迁工作场所,保证乙方的工作环境(不包括餐补 、桌椅 等)。 甲方应做好各方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工作顺利推进。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 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 2 名 ,并派一名专职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评估工作,中途不得更换 ,该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评估工作负全部责任。 项目经理姓名: 乙方应保证其 办公 设备、人员齐全,不影响本次搬迁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 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乙方 工作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确保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乙方应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办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19 页 共 41 页 乙方应针对被搬迁人 出具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由注册房地 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一式三份,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二份,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被 搬迁人。 具体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以甲方委托要求的时间为准。 乙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交予的各种资料 并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出具的报告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批露。 乙方应为甲方及估价范围内的被 搬迁 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 规 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1评估报告由乙方负责送达,乙方应采用以下送达方式 ,并承担送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公证费等。 ( 1)乙方送达评估报告必须有送达 回执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 回执 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 2)乙方送达评估报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与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 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评估报告的,乙方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评估报告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 4)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府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并告知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评估报告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 5)直接送达评估报告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20 页 共 41 页 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6)上述送达方式确实无法送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公证送达。 1 乙方保证具备 合法 评估 资质。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禁止分包。 1乙方必须 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配合甲方及其他服务公司完成本标段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评估费 ,存在被搬迁户不认可甲方所选择的评估服务公司,进而 由搬迁户选择评估服务公司的情况。 如果此类情况出现,本协议自 动 解除。 届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整体搬迁工作流程中有“方案公示”和“预签约”两个阶段,只有项目区域内被搬迁户对方案同意率和被搬迁户预签约比率达到既定标准,项目搬迁安置工作才有可能继续向前推进,否则项目将会终止。 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就 评估 服务费达成如下约定。 ( 1) 在项目搬迁“方案公示”和“预签约”均达到既定比例,即项目成立且顺利推进的情况下: :依据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 2020】1522 号)文件规定计取收费 的基础上再乘以中标浮动 %(还浮动什么。 )。 : 被搬迁户安置房价值=安置房面积 20200 元 /㎡ (暂定) ,甲方 按照 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确认 的金额向乙方支付。 ( 2) 项目搬迁 工作 在“方案公示” 阶段或 “预签约”阶段未达到既定比率,从而导致项目终止。 甲乙双方本着尊重项目特殊性,共同分担项目搬迁终止的风险,届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如下条款支付乙方 评估 服务费: 服务费标准:甲方按每天每人 300 元的 标准支付乙方搬迁服务费; 服务费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乙方实际派驻项目搬迁工作现场的工作人员数量; :自项目“搬迁公告”发布后乙方工作人员全部进驻现场之日起,至项目终止之日止(即“方案公示”或“预签约”未通过的公告发布之日止)。 (3)支付方式 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21 页 共 41 页 前述两款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均按如下方式支付搬迁服务费: ; :项目搬迁公告发布后 10 日内,甲方按本条第 2 款标准支付乙方 2 个月搬迁服务费;项目预签约开始 10 日内按本条第 2 款支付“预签期”( 预签期以项目搬迁启动后实际规定为准) 评估 服务费;剩余服务费在项目搬迁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 ( 4) 应甲方要求,在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其他费用, 则发生的费用金额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时另行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 因除本协议第四条中原因 要求中途解除本协议,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 若甲方指定第三方重新进行评估,如复核结果或重新评估结果与乙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 偏差 超过复核结果或重新评估结果的正负 5%(含)的,由乙方承担重新评估费用及 /或复核费用,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及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乙方如未按期出具评估报告,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每日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 元违约金。 乙方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依照已拟定搬迁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其它事项 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22 页 共 41 页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 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招标办备案一份。 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另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本身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或补充, 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廉政责任书》 及 《 搬迁奖励制度 》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于签订本协议时一并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第 23 页 共 41 页 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委托方(甲 方): 受托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 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