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内容摘要:

83。 69 第十章 质量与管理 74 第五十四条 调查队伍及调查员资格 74 第五十五条 管理制度 74 第五十六条 精度要求 74 第五十七条 质量检查 75 第十一章 调查成果报告 79 第五十八条 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写 79 第五十九条 规划设 计调查提交成果资料 79 第六十条 成果资料发送单位及数量 80 附表 81 附录 93 附件 97 1 第一章 总则 为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 要求 , 按照 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 2020] 61 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264242020) 、《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2020 年 )》 、 结合 《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2020 年 )》 和本省实际情况,对《浙江 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 2020 年 ) 》进行 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以下 简称 “二类调查 ”,下同 )是 以 县级行政区域或 国有林场(圃)、 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 本底 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 一、 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 二、 查清林地范围、林 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 ; 三、 建立 与更新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为 “一张图” 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 四、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及经营管理 成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 意见,提出森林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议。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森林增长指标监测或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 和社会 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森林生态建设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2 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其行政范围内所有的 ,以及县 级行政范围 外插花 管理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行政界线范围统一采用 2020 年林地落界确定的行政界线。 近几年,因 行政范围调整、 山林纠纷调处等原因导致的县级行政界线变动的,需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调整县级行政界线,确保全省范围内国土面积不重不漏。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 ,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 区划 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界线; 、森林类别等管理属性; 、林木蓄积 和 毛竹株数; ; 、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专项调查内容 依据各地的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情况,研究确定专项调查内容。 第三条 调查方法 一、空间信息调查。 外业以近期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和比例尺为 1∶ 10000 地形图为基础, 加 强内业基础工作, 在室内 预 区划小班(包括片林、林带)界线, 再到现地核对 调查 ,或直接到现地调绘。 空间分辨率 劣于 米 的 遥感影像 只能作为调绘辅助用图,不能直接用于小班勾绘。 二、属性信息调查。 以现地直接调查为主要方式,采用目测法或 标准 地实测法 ,调查全部小班属性因子。 三、采用 新技术 新方法 调查 时,调查单位应事先提出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经试点调查确认方法可行、 上 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调查实践中应用。 使用新技术 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3 第四条 总体蓄积量控制及精度要求 一、活立木蓄积量 300 万 m3 以上的县 (市、区 ,以下简称“县”) ) ,应进行抽样控制调查。 二、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精度要求 (一)总体抽样控制精度根据 森林资源问题情况 确定: 活立木 蓄积 大于 800 万 m3 的县级行政单位 , 在 95%的 可靠性下, 森林 面积 和森林 蓄积抽样控制精度要求 90%以 上 ; 其它 县级行政单位 要求 85%以上。 ( 二 )当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增加的样地,重新计算 森林面积、 森林 蓄积和抽样精度,直至抽样精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将各小班蓄积量汇总计算的总体蓄积量(包括林网蓄积量和四旁树蓄积量) 、森林面积 与以总体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的总体蓄积量 、森林面积 进行比较: 177。 1 倍的标 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 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符合精度要求,并以各小班汇总的 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作为 调查结果。 177。 1 倍的标准误、但不超过 177。 3 倍的标准误时,应对差异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影响小班 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调查精度的因素,并根据影响因素对各小班 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进行修正,直至两种总体 的 差值在 177。 1 倍的标准误范围以内。 177。 3 倍的标准误时, 二类 调查必须全部返工。 第五条 调查间隔期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间隔期一般为 10 年。 在间隔期内各地可根据需要进行重新调查 、动态监测 或补充调查。 第六条 调查组织 方式 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调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林业技术人员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宜聘请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技术培训、辅导,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4 鼓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力量开展调查,以培养林业后备人才和便于森林资源日常经营管理。 二、委托调查 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承接调查任务的调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并持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对非持证单位、非独立法人完成的调查成果,或者持证单位 使 用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参加调查工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 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受托单位 须 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七条 调查会议制度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应召开 2次调查专题会议: 一、调查前,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县级人民政府主持或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 组织、协调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调查工作与技术要求 ,确定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二、调查结束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有关专家、森林资源调查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参加,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审核、论证。 第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 以调查成果为基础, 应 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照最新发布的 《县级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规范》 标准,地理坐标系统一采用国家 CGCS2020 坐标系。 第九条 调查工作程序 一、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补充 技术 规定,上报省 林业厅审批,并 抄送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 5 二、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 经费准备、 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 准备、相关 物资准备等; 三、 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 四、 技术培训、调查实习、 业务 考核; 五、 外业调查、清绘、整理; 六、 调查质量检查、验收; 七、内业录入、 数据处理、 统计、制图; 八、 成果报告编制; 九 、 森林资源 管理信息系统 研建; 十、 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论证; 十一、调查系列 成果 (含基础数据、成果报告和信息系统电子数据) 上报省林业 厅 , 并 报送省森林资源 监测中心 存档; 十二、 经批 准 确认 后,使用或发布森林资源调查成果。 6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十条 地类 一 . 分类系统 依据土地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土地类型划分,把调查区域内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 见表 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 ( 1 亩)。 表 1 林地分类系统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 ( 100) 乔木林地 乔木林地 111 竹林地 竹林地 113 疏林地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特殊灌木林地 131 一般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苗圃地 苗圃地 150 迹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它迹地 163 宜林地 造林失败地 171 规划造林地 172 其它宜林地 173 非林地 ( 200)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251 二 . 技术标准 ( 一 ) 林地 : 由乔木(不含因经营需要或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郁闭度 ≥。 其中,林带行数≥ 2 行且行距≤ 4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 10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 3倍林带宽度时,应视为 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 8m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 , 但已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 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7 :附着有胸径 ≥ 2cm 的竹类植物的林地,包括:天然起源、人工造林更新 2 年以上(不含 2 年)、郁闭度 ≥ 或每 亩 株数≥ 20 株的毛竹林 ( 含刚竹,下同 ) ;天然起源、人工造林更新 2 年以上(不含 2 年)、覆盖度≥ 30%的杂竹林。 在竹木混交情况下, 如 竹类 郁闭度 或 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 林地);二者均达到 规定 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 如果确定为竹林,则 其内的乔木确定为散生木;如果确定为乔木林,则其内的毛竹确定为散生竹。 :乔木树种郁闭度在 ~ 之间的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或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 2cm 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人工造林困难、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 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 2 行以上且行距≤ 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 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 4m 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包括由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 ( 1) 特殊灌木林地 根据浙江省的情况,特殊灌木林地细分为: ①乔木分布线以上(凤阳山 ≥ 1700m,天目山 ≥ 1300m),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 ②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如果灌木经济林与乔木林地(或竹林地)混交的(或农林间作的),按经营目的确定地类;如果灌木经济林与疏林地混交的,地类原则上定为灌木经济林。 ( 2) 一般灌木林地:不属于特殊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或者达到成林年限(见表 2)后,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乔木、竹类、灌木三类未成林造林地。 ( 1)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 ≥ 85%或保存率≥ 80%。 ( 2)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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