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摘要:

② 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 电压:~ 380V, 3 相; ~ 220V,单相 ; 电压波动:177。 7%; 频率: 50Hz; 频率 波动 :177。 3%; 接地电阻要求:≤ 4 欧姆。 ( 2)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灯具须适应 6 度 地震烈度,建筑结 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产品标准和规范 本招标文件成文时,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 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 如有修订,投标人提供的 泛光照明工程设计 及安装服务应按最新的版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现行的 中国国家 、地方和行业部门的规范、规定和 标准 ,包括及不限于下列: (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D/T1692; (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GB5025496; ( 3)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 ( 4)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 ( 5)由 招标人 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 投标方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 当推荐的标19 准和制作规定等效或适用于此技术规格书, 招标人 有可能接受。 投标方须阐明其替 换的标准或其实际使用的标准并提呈所推荐的标准。 安装与验收 承包人 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招标人 有权替换 承包人 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验收 (1) 设备运达后的检查: 承包人 提供 的设备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证检查,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 承包人 应承担责 任。 (2) 第一次交工验收:在本项目启用后进行第一次交工验收,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 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 承包人 应配合招标人 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 承包人 原因造成调试失败, 承包人 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 招标人 满意, 招标人 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 承包人 负责赔偿由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3) 最终验收:在本项目全面完毕后进行最 终验收,本项目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最终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最终验收。 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 承包人应配合 招标人 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 承包人 原因造成调试失败, 承包人 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 招标人 满意, 招标人 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 承包人 负责赔偿由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验收的目的和程序 (1) 确认安装成功; (2) 确认设备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3) 验收程序应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 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 招标人 可选择和买下使用后的实验仪器以确保设备的运转。 完成竣工资料交接归档工作,并按 招标人 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 作。 售后服务 ( 1)中标人须在广州 地区设立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4 小时内赶到现场, 48 小时内提出维修结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20 直到结束。 ( 2)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 泛光照明工程 提供 24 个月 的质保期 免费维修和保养,维保期日期 从 正式移交 招标人 使用之日算起。 ( 3)在 2 年质保期内投标 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 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或因自然磨损的质量问题及安装调试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 1)须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 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书中说明。 这 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 (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应为 50Hz、 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177。 10%的压差下正常运行。 基本技术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泛光照明灯具必须按照清单中要求的数量,灯具品牌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择,光源的品牌必须在招标技术要求中选择,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灯具参考品牌(含光源)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 ( 2) LED 芯片品牌: CREE、 OSRAM 、 LUMILEDS。 光源 /电器品牌: PHILIPS 、 OSRAM 、 GE。 ( 3) 灯具的规格要求 : 灯具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规格 材质特性 防护等级 光源参数 安 装位置 备注 说明: 21 所有灯具要求具有抗老化功能。 应能保证工作电流稳定,使工作电源不稳定时,光源不会超负荷工作,保证灯具正常寿命工作。 灯具参考规格由于不同品牌厂家模具有所不同,投标单位所选择不同品牌灯具参考规格也有所不同,投标单位应在投标灯具技术指标及供货证明书中说明灯具规格。 LED 线形投光灯灯具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样品。 (4)配电箱原器件要求 1 配电箱主回路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软启动器、双电源开关等)采用 ABB、施耐德的产品。 系列 断路器 塑壳 ABB S260 系列 T 系列 施耐德 C65 系列 NSX 系列 西门子 2 其他电器元件可以采用其他产品进行代替,但选用的元器件性能参数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所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3 供应商提供的配电箱及其内部配件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参数及性能要求,如有偏差需在偏离表中明确。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包括所选用的主要元器件)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柜内所有元器件的技术参数(包括:开关 极数、额定电流、开断电流等)以提供的图纸为准。 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 1)箱内配电母线材料选用铜材,其纯度达到 %以上; 2)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满足线路额定电流的要求,多股线压接端头; 3)箱内选用的导线应为阻燃型耐热多股绝缘软芯铜线,箱内配电用导线规格制造厂可根据开关整定容量确定。 其中:电流回路≥ ;电压回路≥。 箱内接线端子外壳材料应有较好的阻燃性能,不腐蚀,自熄灭。 箱(柜)体的技术要求 1)箱 (柜 )体在满足功能的条件下要尽量的小。 箱体外部美观,操作方便。 2)配电箱 (柜 )体面盖采用防火设计,电气强度高,机械性能可靠,不易变形,22 阻燃性好。 建议采用为透明设计,防护等级: IP41。 3)箱 (柜 )体开门方向, 供货前 ,由成交供应商到工程实施现场一一确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开启角度≥ 135176。 或 90176。 箱 (柜 )门设计为内铰链,过门线要求采用 RV 软线,并外缠绕管。 4)箱 (柜 )体外壳处理方法、耐腐蚀能力  长边< 1000mm 的箱 (柜 )体,材料采用厚度≥ 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成;  长边≥ 1000mm 的箱 (柜 )体,材料采用厚度≥ 2mm 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 成。  需要拼装的箱(柜)体,相互之间须安装隔板,并在厂内预先拼装调试。  箱 (柜 )体冷板外壳经去油、去污、除锈、磷化后静电环氧粉末喷涂,固化,淬火过程。 色泽均匀,适用于潮湿环境。  保证防锈防腐性能大于 20 年。  箱 (柜 )体应有完整的 3C 认证,并按 IEC298 标准的有关规定完成抗故障电弧试验,及进行短路强度试验。  箱 (柜 )内及面板上元器件标志清晰、布置合理、安全可靠,并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 供应商需考充分虑进线电缆截面。 为便于用户连接引出线,各分支回路输出需集中连接到柜下方的接线端子上,接线端子距地高度应≥ 300mm。  箱 (柜 )体防湿、防水处理:箱 (柜 )体应有两种敲落孔供选择,方便配线安装,管线锁紧设施应在箱内,且敲落孔处应设置密封胶圈防护,并达到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 箱 (柜 )体整体制作应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箱 (柜 )内可适应安装各类不同的电器元件,箱 (柜 )内元件安装板可适当调整位置。  请提供色板,由招标人确定颜色。 箱体电气保护接地 1)需具有箱体保护接地功能 2)箱体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 3)接地连接 点标以 GB/T 中规定的 “ 保护接 地 ” 符号,和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看作接地导体。 4) 保护导线( PE)置 于箱体底部,箱门上有过门接地线。 箱体安装方式 1)箱体安装形式以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照安装形式提供相应的箱体。 23 2)采用嵌入式安装的配电箱在右上角预留 40179。 4mm 镀锌扁钢,长度不小于10cm。 3)配电箱成组安装时,应考核公差、槽钢平整度、防护等级。 七、 其他 ⑴ 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 总包 单位、 外檐装饰单位及其它 分包单位 保持联系和合作。 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 的规定。 ⑵ 中标人应与所有相 关的部门相联系 ,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能及时投入服务。 并提交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⑶ 中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泛光照明工程 在未经正式认可便运行 ,而应根据 招标人 认可后再投入运行。 24 第 五 部分、合同格式 泛光照明工程 设计与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是指为实施工程,甲方和乙 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在本文件特指本《 泛光照明工程 设计与 施工合同》 (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 指甲乙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即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泛光照明工程。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本行业的专业机构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 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价款。 25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本合同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日期 :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 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 由乙方 设计 经甲 方设计专业人员 书面确认,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本合同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 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 :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 甲 方确认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有效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等。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关于本合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 2 本合同及其附件 ; 3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 ;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5 图纸 ; 6 工程报价单 ; 7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26 特别说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2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石碁段 3 工程内容: 泛光照明 工程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 (可调整) 本工程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项目泛光照明部分设计图纸审核。 完成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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