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培训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内部人控制”,股份公司“三会”被当成了“摆设”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准: 制定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准则 • 为提升我国上市的质量,使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尽快与国际接轨,根据 《 公司法 》 、《 证券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 准则 》参照了 OECD公司治理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转型经济中上市公司治理的结构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 • 《 准则 》 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 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及其与上市公司关系 • 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 •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 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股东权益 • 公司治理结构应保护股东权益 •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 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应具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 • 完善股东股票制度,包括代理投票,投票权征集等。 • 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 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 中小股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董事聘选程序 •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的义务 •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董事的义务( 2)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作出该决议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 董事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要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足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董事会议拟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明确规则,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内容、权限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独立董事制度 •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该独立于公司、经理层和控股股东。 独立董事应当就其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独立董事兼职不能超过 5家,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上市公司应向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绩效评价 • 上市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作和程序 •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 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经理人员的聘任与激励约束 • 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 建立市场化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机制。 上市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经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 上市公司应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 •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 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 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 上市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 上市公司要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董事会的构成及独立性,董事会工作评价等,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距 •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上市公司治理改革 • 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 • 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责任 • 推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改革 •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国有股权虚置的问题,以及国有控股股东和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关系问题 大股东占用问题的现状 • 截止 20xx年底,发生大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共计 676家,占被调查公司总数 1161家的 %;占用金额 ,占 20xx年融资总额 %。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方式表现为经营性占有和非经营性占用, 20xx年末占用金额中,非经营性占用 ,为占总额的44%,非经营占用 1亿元以上的公司达到100家,涉及金额 ,其中 3亿元以上的 42家,涉及金额。 大股东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根据对 68家 20xx年年终业绩“变脸”公司的分析,其中 20家是因为资金占用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导致“变脸” •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阻碍上市公司现代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阻碍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予以解决 解决大股东欠款的途径及比较 现金 • 对上市公司而言,现金偿还方式应该是最合理的,但因为很多大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状况不好、占用金额大,难以拿出那么多现金进行情偿的。 20xx年下半年,有 11家资金占用 1亿元的上市公司获得现金清偿,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的业绩都是还可以的,而从总体上看来,真正能实现现金偿还的,恐怕不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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