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发展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单。 保险责任涵盖意外死亡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组合各项保险责任。 从经营战略的角度,保险公司以卡式保单促进营销渠道开拓。 以人保河北分公司为例,公司开发了“家财险一卡通”产品,在保险责任上,原有家财综合险项下的附加责任转化为主险的保险责任。 “家财险一卡通”产品在网上自由注册,注册人为被保险人,该卡单可以转让赠送。 人保河北分公司开办“家财险一卡通”业务,意在打造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网络营销渠道。 小额信贷保险 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发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 险,并通过农信社代理销售,对于因借款人意外死亡、伤残而丧失偿债能力造成农信社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为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贷款难的问题,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自主研发推出了系列短期贷款保证保险,包括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个人短期保证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其中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最大保险金额是 200 万元,个人短期保证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最大保险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和 100 万元。 目前,在农村地区销售的小额信贷保险主要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 险,借款人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迟缓。 借款人信用保证保险难以开展的最大障碍是保险公司难以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准确的评价,而建立借款人信用评价机制又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这类业务在短期内大规模开展还存在困难。 二、中国小额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原国有保险公司人保和中国人寿是农村保险市场主要供给者。 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少,竞争不够激烈,市场集中度高于城市。 第二,目前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农村居民的特定风险,提供意外、医疗等基本的现时的风险保障。 由于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责任单一的死亡保险 产品销售困难,而两全保险的市场需求量大。 为了适应农村居民的风险状况和收入水平,保险公司开始针对农村地区特定群体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各产品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保额和费率上,保险责任则大同小异。 卡式保单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差异化的需求,而且投保方式灵活方便,受到农村地区消费者的青睐。 保险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组合产品。 第三,农村地区保险经营模式(销售模式)。 一是通过县级支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农村保险营销员三级网络销售并提供服务。 目前,人保、中国人寿已经在农村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主要采用 这种经营模式。 人保河北分公司正在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借助交通安全服务网建设保险服务网。 由于小额保险销售成本高,而佣金 /手续费相对较低,因此,如何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控制成本是保险公司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是以县级营业机构为展业单位,由业务员下乡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90 年代后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基层网点少,主要采取这种模式。 三是通过中介组织向农民提 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专业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如农信社 、工商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等地方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根据保监会现行规定,一些贴近农民的协会组织无法取得兼业代理资格,限制了这一渠道业务的发展。 第四,一个地区的保险业规模及发展水平与营销团队实力、营销力度密切相关,因此,目前在农村地区乃至城市,保险主要依靠营销员销售,自主保险购买行为很有限。 第五,小额保险的显著特征是低成本,目前,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措施压缩小额保险经营成本,具体包括统保方式承保、发展卡式业务、开发定额保险产品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利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销售平台、限定各级机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等。 第六,在农村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面临来自多方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包括投保方、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以及享有保险事故、保险责任认定权的机构(如农业管理部门、气象局等)。 保险公司认为统保的承保方式是控制投保方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商业性险种采用统保方式承保缺少法律依据。 第七,在目前的经营管理水平下,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业务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依赖程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财政补贴、税收优 惠、教育引导、宣传推广、渠道搭建等。 从实践经验来看,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推动对于发展小额保险业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措施还十分有限,仅限于保费补贴,在税收优惠、管理费用、佣金 /手续费的提取比例,预定利率以及巨灾损失分摊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还没有出台。 第八,地方政府在宣传小额保险、引导农村居民保险消费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从目前来看,这种优势和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成为制约农村保险市场开发、农村保险供给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九,由于农村保险市场相对脆弱,因此,保监会对小额保险的发展明 确提出了“保护性开发”的监管思路。 保监会坚持积极推动与有效监管并重的态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优惠。 第十,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保险业务能够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使没有政府补贴,完全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同样能够盈利。 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半商业化运作模式下的“新农合”,还是纯商业化运作模式下的“新简身险”,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欠佳,人保和中国人寿等公司把开展此类业务视为大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小额保险业务实现盈利的途径和模式是值得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深入探讨的问题。 第三节 中国 小额保险 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在我国 , 小额保险的概念刚刚引入 , 小额保险的运作方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本部分简单分析了小额保险在我国目前所面对的困难和所存在的矛盾问题,希望能够在我们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为 中国 小额保险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一、宏观部分矛盾问题分析 (一) 明确小额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小额保险按定义和作用划分应该属于世界银行一再强调的第三支柱的范围内,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小额保险和传统理论上的 第三层面 的保障不同。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得现阶段广大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在第一、二层面 保障不足的条件下,第三层面的商业保险却已经以其保险额度小,缴费灵活、贴近老百姓等特点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起来。 但是我们在发展小额保险的同时一定要明确小额保险的定位,并不是单纯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第三层面的保障,而是结合了我国实际,将第三层面的自愿投保的商业运行与保障基本风险结合起来。 (二) 小额保险如何找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整个农村保险体系中的结合点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而且也已经发展的初具规模。 但是在我国农村的广大地区却存在着生活水平很低,但是却缺乏基本生活保 障的一部分人,这部分人也恰恰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真空地带。 所以我国小额保险的发展目的就是针对这部分亟需基本保障的人群提供小额、快捷、简便的保险服务。 小额保险是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扩散的必然产物 ,并逐渐成为一种扶贫开发手段 ,其目的并不仅是谋取纯粹的利润 ,而是不断开发更低保费的保险产品 ,它选择了传统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完全覆盖到的低收入人群作为保障对象 ,将更多的低收入者纳入保障体系 ,为他们提供可以保障基本生存安全的保险服务 ,从而实现保障低收入者和自我发展的双重目标 ,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共同构筑了新 的社会风险抵御体系。 (三) 小额保险如何继承和发扬我国历史上的农村保障体制和农村保险产品 小额保险可以解决传统农村保障险种中的覆盖面广,但保障风险单一;参保人数多,但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 为此,保险业在新农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与 传统农村保险险种 相衔接 和 补充 的小额 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 我国目前农村 保障 体系 的空白,满足了参合农民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目前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仍然较低,尽快开发与新农合相衔接的 小额 保险,满足 广大 农民 尚未满足的基本 健康需求。 同时, 小额保险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离不开 管理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系统,逐步实现联网运行 也是小额保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小额保险正是可以利用以往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现有网络与渠道,以低成本来发展自身业务。 这样也可以做到政府、农民、公司多方共赢,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微观部分矛盾问题分析 (一) 政府主导监管与发挥保险公司主观能动性之间的矛盾 课题 组认为在小额保险推广上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应当体现在保险意识的宣传以及渠道的搞活放开两个方面。 其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一些短视的公司对农村“原生态 ”市场的破坏式开发。 ( 2)对保险公司具体的经营不加以过多的干预,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主观创造力。 在具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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