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内容摘要:

有效举措,曾在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职责有必要重 新思考与定位。 其次,地方政府间权责错位严重,责任主体重心过低。 由于 1994 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在规范与省级财政的关系后,对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未作刚性规定,出现了财权逐年逐级上收,事权层层下放的局面,导致越到基层,财权与事权失衡状况越严重。 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地方各级政府间权责配置缺乏统一规范,事权层层下放、导致责任主体重心过低、上下级政府间权责关系不对称等问题凸显。 尽管中央多份政策文件都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幼儿教育的发展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 ,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 ”,但由于具体应该由哪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及政府间关系的规定模糊,尤其是投入和支出的管理职责不明确,导致在政策文本上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而在实际操作中上级政府往往依靠其行政权力优势把责任推给下级政府,出现 “上级请客、下级买单 ”的情况 [3]。 (三)政府各部门间职责定位不清,职权责划分不尽合理 2020 年 3 月出台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 “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 [4]并 规定了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编制部门,以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但是,由于政策文件中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和责任配置规定得不够明确到位,导致政府各相关部门间职责定位不清,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其中最突出的 就是权责配置交叉,多头管理、批管分离问题突出。 如有研究指出,城市街道幼儿园在行政上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上由区托幼办指导,在人事工作的衔接上由区妇联主管。 当幼儿园经费陷入困境时,谁也拿不出解决的办法 [5]。 在幼儿园审批方面,存在 明显的 “懂行者没有审批权,有权审批者又不懂行 ”, “多头审批,批管分离 ”的现象 [6]。 由于现行学前教育政策与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在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方 6 面规定不明确且不统一,造成实际执行中民办幼儿园可以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注册。 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因缺乏专业力量既不负责资格审查也不负责园所开办后的监督和管理,出现批管分离的情况。 在民政和工商部门注册的幼儿园,往往因缺乏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由于这些园所没有到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备案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往往不了解这些园所的开办情况,或者即使知道这类 园所的存在,但因为不是其审批注册部门,也难以实施监管或取缔,导致社会上存在一批办园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 “非法办园 ”。 多头管理也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审批时多部门有权,行政执法时仅教育部门有责,教育部门权小责大,加之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最终行政执法流于形式, “今天查处不规范园所,明天换块牌子照常经营 ”的情况屡禁不止。 (四)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设置严重缺位,组织程序不健全 现有政策文件中对于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 人员配置标准的规定不明确,虽然提出各地教育行政机构应设立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但缺乏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数量、资质、归属、职责等明确的规定。 仅在 1989年 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中对机构和人员配置数量和资质做出规定,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 ”幼教工作,并要求各地 “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专业的行政管理干部 ”,规定宽泛且操作性差。 我国 31个省(市、自治区)无论是行政区划面积、人口还是管辖的地市 、区县、乡镇(街道)数量等的差距都很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幼儿园数、幼儿教师数、幼儿数差距较大,管理幅度、难度各不相同 [7]。 以 2020 年统计数据为例 [8],山东省共有 15, 368所幼儿园,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幼儿园数量最多;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仅有 334所幼儿园,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幼儿园数量最少,两地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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