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坪煤矿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内容摘要:

应高出泵房底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 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 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8h 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 1000m3/h 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 2( Q+3000) 式中: V——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 m3 Q—— 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 m3/h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 4h 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 7 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4h 的采区正常涌水 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 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 1 次。 在建矿井在 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措施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其基本要求是: 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订。 8 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发 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一、探放水原则 必须做好水害分析报告,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还必须做到“有疑必停”。 必须经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才能向前掘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视实际情况确定防水设施。 在采面回风巷掘进和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 9 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探放水设计包含以下方面: 探水起点的确定:为了确保采掘工作和人生安全,将水淹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 ①积水线:积水边界线(小窑采空区范围),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空的最深下山划定。 ②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 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对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如边界准确,水压不超过 1MPa 时(本矿小窑开采深度小)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 30m,岩层中小于 20m。 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积水区,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0m。 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小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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