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可研报告内容摘要:

入的近七成,加之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经营持续下滑,因此预计,业内目前近半企业存在经营困难,企业层面整体生存状态并不乐观。 下半年“缓中趋稳”态势有望延续 下半年行业经营走势方面,尽管上半年以来行业成交额持续了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同比下降趋势,但与 2020 年上半年“ V”字形波动走势相比,今年上半年的拍卖成交额变化没有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整体表现相对温和,保持了“低开高走”的温和爬升势头,表现为一条温和的上拉斜线(见图一)。 与此同时,16 月份,各月成交额同比负增长比率也从 1 月份的 %,逐步收窄到 6 月份的 %。 可以预计,随着 2 季度宏观经济走势见底,进入下半年后,拍卖行业经营状况将继续保持 “缓中趋稳”的缓慢增长态势,全年不会出现成交额较大幅度的波动。 图一 20202020 年月度拍卖成交额变化趋势 单位:亿元 9 具体业务板块表现方面, 16 月份,各市场板块收缩明显。 除农产品拍卖业务同比增长 %、机动车拍卖业务有 %的小幅下挫外,受大环境收紧,特别是房地产领域调控政策影响,其他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产权)、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等主要业务领域同比降幅均超三成,出现了 35%~45%左右的集体“跳水”。 农产品拍卖逆势增长 16 月份,农产品拍卖累计成交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是唯一保持增长的业务种类,其表现可谓一枝独秀。 其中,受春 节及情人节等节日效应及季节性因素影响, 12 月份同比增幅达 117%。 此后,各月增长逐渐趋于平滑。 13 月同比累计增幅 104%, 14 月同比累计增幅 %, 15 月累计增幅 %。 农产品拍卖作为新的业务种类开始日益受到关注,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增长势头。 文物艺术品“春拍”进入阶段性盘整 经过 2020 年秋拍连续 4 季大拍的高速增长后,自去年秋拍,文物艺术品拍卖开始出现明显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 16 月份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实现 亿元的成交额,这个数字同比 2020 年上半年的 亿元下降了 %。 其中, 56 月“春拍”高峰时段累计成交 亿,占上半年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的 %。 随着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自 2020 年秋拍进入阶段性调整,加之受资金面收紧和投资需求减弱的影响,预计到 7 月下旬各地春拍结束,今年的文物艺术品春季拍卖成交总额将在 200 亿元左右,较去年春拍将减少约 100 亿,降幅约在四成左右。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业务持续低迷 10 作为占据拍卖市场七成左右份额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由于受到 2020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今年 16 月份,房地产拍卖业务成交 亿元,同比 下降 %;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成交 亿元,同比下降 %。 政策层面三大问题有待解决 报告认为,随着市场形势日益明朗,以及业内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努力,下半年行业的持续发展仍可以期待。 但在行业发展的政策层面,目前主要有农产品拍卖需具体政策支持、网络拍卖领域亟待有效规范、文物艺术品进口税收政策亟待调整等问题需要解决。 拍卖行业存在的问题 ⑴ 行 业亏损面较大 ,退出机制不健全。 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不高,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现象明显,一些企业经营困难。 目前在整个行业中亏损企业 所占比例较大,但由于退出机制不健全,行业缺乏竞争活力。 ⑵ 业务来源单一 ,经营结构不合理。 拍卖业务过于倚重公物拍卖、司法强制拍卖和金融系统不良资产的拍卖委托。 在拍卖标的种类上,房地产拍卖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重长期维持在 80%以上。 另外,行业开拓新的业务进展不大,如艺术品、二手车、农副产品等拍卖业务拓展力度不够。 ⑶ 企业综合实力较弱 ,缺乏专业人才。 整体而言,我国拍卖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较高知名度品牌的企业不多,人才结构不合理,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项目策划、资产评估技能、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熟练运用 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等方面专业人才。 ⑷ 行业内外竞争激烈 ,行业形象需改变。 目前,拍卖行业赖以生存的公物拍卖资源,由于产权交易所、资产管理部门等大量介入而使竞争更加激烈。 越来越多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外资拍卖公司进入我国拍卖市场,也给国内企业带来竞争压力。 由于行业内外竞争加剧,少数拍卖企业违法违规操作,损害了拍卖行业的形象。 如何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诚信形象,成为行业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我国拍卖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⑴ 我国拍卖业政策与规范的不足 ① 拍卖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 完善 影响拍卖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个是税收问题。 由于拍卖中介服务的特殊性,加之拍卖行为重新兴起才十多年的历史,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对拍卖业的应纳税种和税率问题尚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企业的负担过重。 二是工商监管问题。 在实践中,拍卖企业认为,拍卖活动已发布了公告,是一种公开的商品交易,可以接受工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11 管理,有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要求拍卖企业为其身份保密,对每一次拍卖活动的详细资料都要送去备案,竞买人、买受人和拍卖企业都提出质疑;况且有的地方把备案变成审查,少数工作人员将企业不宜公开的 资料泄露,感到不可理解。 三是不合理收费问题。 有的地方反映,企业在接受委托人强制拍卖的物品时,须按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返回给委托人,拍卖企业只好屈从。 ② 拍卖市场秩序不够健全 由于拍卖行业处在发展完善阶段,拍卖市场垄断经营的问题比较严重,某些主管部门存在直接组织拍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但是,有的县市对异地拍卖活动进行限制,形成地方利益保护圈。 少数拍卖企 业还没有改制,仍是依附于政府机构的事业单位,履行着部分政府行政职能,不利于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③ 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规范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拍卖市场也发展较快,一些不成熟的投资者千方百计跻身拍卖行为,成立拍卖企业后又难以拓展业务。 拍卖市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也令人担忧:一是拍卖企业在争取资源时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的采取佣金收入低于成本支出的方式展开竞争,有的企业甚至采取“零佣金”大亏本的方式将竞争推向白热化;为了争夺资源,有的企业拍卖企业不择手段,在不规范的拍卖活动中搀杂 腐败现象,使“阳光下的交易”蒙上了阴影。 这样的拍卖业往往急功近利,忽视中介服务的质量,扰乱市场,而且也影响了拍卖企业的信誉。 二是有的拍卖企业不按规则开展拍卖活动。 如拍卖公告的时间、内容、公布的方式不规范;拍卖成交额结算,标的物的交付不按合同以及公告内容执行;有的拍卖企业在拍卖会上请人托市炒作,诱导竞买者,甚至有的拍卖会由不具备拍卖师资格的人主持,有的拍卖人与委托人、竞买人串通,搞私下交易,严重侵害了竞买人与买受人的利益;有的将伪作艺术品和假冒伪劣物品进入拍卖市场,蒙骗竞买人,谋取暴利。 我国政府应该放宽拍卖 业的政策。 我国拍卖业走规模经营之路,培养我国自己的巨头拍卖企业,离不开宽松政策环境的支持。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将拍卖企业同其他贸易企业一视同仁,按拍卖成交额征收营业税,有的地方政府好根据拍品的底价与成交价差额增收增值税。 这些做法阻碍了拍卖业的发展。 尽管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 1995 年联合发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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