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报告内容摘要:

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为保障这两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因此需要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 ( 1)技术路线 以二次调查报送的“不稳定耕地“的面积作为参考,以二次调查标准时 点数据库为基础,经实地核实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的调查结果。 对与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升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 ( 2)调查评价对象 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 ( 3)调查评价方法和程序 ①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 根据国土调查办 [2020]14 号“关于上报二次调查增加耕地有关情况的通知“,上报”不稳定耕地“ 18 个省(区、市),以上报面积作为参考开展调查,其中,四川省没有上报”不稳定耕地“。 因此,四川省本次调查不包括”不稳定耕地“调查。 ②资料收集和整理 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 a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 b、有关法律法规; c、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 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e、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 f、 2020 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 g、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 ③ 调查核实 a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 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 b、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 2020 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c 、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 d、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④上图标注 建立“不稳定耕地“图层” BWTC“ ,标注“不稳定耕地“类型,具体类型如下表琐 事,质量等级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标注。 “不稳定耕地“类型说明如下: ①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 HDBW1”;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 HPBW1”;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 LQBW1”;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 CYBW1”;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 HSBW1”。 ② 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 HDBW2”;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 HPBW2”;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 LQBW2”;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 CYBW2”;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 HSBW2”。 标注利用状况,具体说明如下: a、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但耕地质量较好、并连续多年保持稳产高产的标注为“ WG“ b、对于要经过一定工程措施改造后能达到常年稳定收获的标注为“ GZ“; c、对于急需耕种会影响生态环境或难以保证稳定收获的标注为“ BW“。 上图标注有如下几点要求: a 、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b、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 25 度以上的耕地。 在标注时,不能标注在坡度为 25 度以上的图斑。 c、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 d、标注为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 的应在林区内; e、标注为受土地沙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 的应在生态错弱区域内; f、不能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g、不能标注在土地开发整理区内; h、“不稳定耕地“标注时可分割原有图斑。 i、土地污染的耕地不能标注为 “不稳定耕地“; j、标注为其他的赢说明原因和面积。 ( 3)“不稳定耕地“调查建议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后,先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以及耕地坡度等级为五级(即实地坡度大于 25 度)的图斑,再进行调查标注。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技术路线和作业方法 ( 1)技术路线 二次调查与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增加的省份,以 199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二基准,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耕地图斑为控制范围,依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将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符合一定条件( 未在 1999 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且标注的耕地,未纳入 1999 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不属于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耕地,以下略 )的新增耕地,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新增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实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调查结果。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增耕地调查结果,实现对这部分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 2)调查评价对象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20〕 70 号)要求,属于 1999 年 1 月 1 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 ( 3)调查评价方法和程序 ①确定耕地增加省份 二次调查比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且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202020)》规定指标的省份有 14 个,其中包括四川省。 因此,本次四川省在调查耕地后备资源的同时,需要进行新增耕地调查。 ②确定耕地增加参考面积 以二次调查和 1998 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差值作为省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省为单位下发。 相关省(区)依据国家下发的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 1998 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准分解到各县,作为县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并上报国家备案。 其中,省级分解到各县时,要参考国家确定新增耕地开展省份的方法,来确定开展新增耕地调查的县,耕地减少的县不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相关统计数据,四川省新增耕地面积为 xx 万亩,分解到乐山市 xx 县 的新增耕地共有 xx 个图斑,合 xx 亩。 ③资料收集和整理 收集的资料包括: a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 b、有关法律法规; c、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 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e、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 f、 2020 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 ④调查核实 a 、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 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结合 1998 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扣除二次调查前以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图斑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等,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 b、实地核实位置和范围 依据参考面积和图斑范围,对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实地核实位置和范围。 C、确定新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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