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新内容摘要:

备 (高瓦斯工作面)。 (五)综采(放)工作面单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 6设置: 图 6 — 回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 复电浓度 %CH4, 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复电浓度 %CH4, 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 报警浓度≥ 24ppm。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传感器, 报警温度≥ 30℃。 — 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存在局部通风机时设置),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 回撤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六)综采(放)工 作面双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 7设置: 16 图 7 — 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 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 ( 向工作面一侧 ) ≤ 800mm、距顶≤ 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传感器, 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 ( 向工作面一侧 ) ≤ 800mm、距顶≤ 300mm、距煤壁≤500mm, 报警浓度 ≤ %O2。 、 T4— 回撤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复电浓度 %CH4, 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复电浓度 %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 — 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 30℃。 — 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回撤 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7 (七)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 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八)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35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CH4,复电浓度为 %CH4,当甲烷浓度≥ %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当甲烷浓度≥%CH4,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 10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进风巷的测风站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 %。 (十一)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在回风联络巷中设置的电气设备必须在其上风侧 35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CH4, 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二) 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存在 3台(含 3台)以上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在其上风侧 1015 米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必须每隔 1000 米安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15 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 以上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CH4,断电范围: 采区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 18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三)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的,且未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的,必须在机电设备设置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为:机电设备电源。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 %CH4。 (十五)地面瓦斯抽放与井下抽放泵站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空气中甲烷超过 %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地点的下风侧 10m~ 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为:钻场施工点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六)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1米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十七)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 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十八)专用瓦斯治理巷道(不包括专用排瓦斯巷)的回风口10m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十九)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应发 19 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采区回风 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 (二十一)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二)井下煤仓、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 浓度≥ 24ppm。 (二十三)矿井地面原煤仓上必须设置用于监测仓内气体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 传感器安设位置如下图所示: 1 简要示意图 2 局部放大图 由仓上至仓内穿入一根公称直径≥ 159mm的钢管作为仓内气体的通气口,钢管应满足图中标注要求,即:钢管上端伸出仓上的部分长度 a=1500mm;钢管下端插入仓内的部分长度 b300mm;钢管紧贴或者靠近仓上建筑物侧壁,钢管口安装传感器(传感器下部检测元件应与钢管口处于同一高度)。 T1 为甲烷传感器, T2 为一氧化 20 碳传感器。 T1 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复电浓度为 %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 24ppm。 (二十四)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处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24ppm。 (二十 五)进风井口以下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 2℃ ;机电硐室内必须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为≥ 34℃。 机电硐室内下风侧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 (二十六)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按照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 (二十七)为监测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被控开关设备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或 具有馈电状态显示功能;安全监控系统应采用接触式馈电状态传感器实现对馈电状态的监测,不得使用磁场感应式开停传感器监测馈电状态。 (二十八)备用工作面形成后,必须设置传感器。 (二十九)未封闭的、 不通风的独头巷道,在巷道口栅栏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 %。 (三十)盲巷及采空区密闭构筑或拆除等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点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 %。 (三十一) 有硫化氢气体涌出的矿井,必须在硫化氢涌出较大的区域安设硫化氢传感器。 (三十二) 各矿井根据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 暂行规定》 安设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 21 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氧气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十三)如地方煤炭监管部门另有传感器种类和位置安装要求,应遵照执行。 (三十四)根据实际需要应增设传感器时,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需增设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第十七条 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及断电控制的设置 (一)地面洗煤厂煤仓上方、原煤仓下给煤机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 %CH4,断电浓度为≥ %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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