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海南大学内容摘要:

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常委会议事按《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执行。 第九条 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委员会 )。 各领导小组 (委员会 )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 (主任 )主持,视工作需要召开,对有 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党委授权作出相关决定,会议情况报党委常委会。 第十条 书记通气会 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出席人员包括 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和党委副书记,必要时扩大到其他校领导,主要就党委重要工作或全委会、常委会重要议题进行协商。 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举校务综合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8 行,研究处理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凡提交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应经书记通气会 讨论并达成一致。 会议不受理临时动议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与其相关的议题原则上不上 会。 第十二条 凡涉及到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先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方式听取学校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要议题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策。 讨论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态度要明确。 经充分讨论后,由与会人员集体决定。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再行表决。 第十三条 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办,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至少提前 2 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每次会议均应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 未经党委书记批准,全委会 和常委会记录不得查阅。 每次会议应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各项重要决议、决定,党委办公室应及时下达文件。 第十四条 凡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带头抓落实,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对重大决定,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凡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涉及干部任免、调整的表决外,可通过书面或委托的方式表达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传达公布之前,与会成员均须严格保 密,不得对外扩散。 任何时候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与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诉,但不得在会议以外的其他任何场合发表。 在执行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个人不能有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校务综合 9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 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大党 [2020]31 号 ( 2020 年 8 月 26 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常委会研究决定问题,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 )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 作部署; (二 )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 )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德育、国防教育、纪律检查、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 )讨论决定学校统战、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性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要问题; (五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 )讨论决定学校直属内设机构设置问题; (七 )讨论决定学校处级干部任免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 )讨论决定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以及涉及金额超 过 100万元的预算调整方案、单项开支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追加预算项目和资产额超过 100 万元的资产处置项目; (九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的对外合作、对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 )全委会授权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四条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 第五条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凡有议题需要以表决方式作出决定的,实到会人数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 常委会议事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 )会前调研。 重要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 (二 )会前协调。 会议的重要议题应经书记通气会 讨论并达成一致。 常委会不受理临时动议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与其相关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三 )会前准备。 会议议题和材料应提前准备好,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前送达与会人员。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可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重要议题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校务综合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0 策。 (四 )会议讨论。 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态度要明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除干部任免、调整外,其他议题可以书面形式 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表达意见。 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归纳讨论情况并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表决可采用记名或不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重大人事变动、干部任免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表决。 (五 )会议记录。 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须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 未经党委书记批准,常委会记录不得查阅。 (六 )决议执行。 常委会决议、决定应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办公室应及时以 正式文件通知办理和执行。 常委会做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由有关常委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因故不能落实的,有关常委或职能部门要向党委常委会做出解释。 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七条 凡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传达公布之前,与会成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扩散。 任何时候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与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九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诉,但不得在会 议以外的其他任何场合发表。 在执行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经书记通气会讨论,可以提交常委会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个人不能有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校务综合 11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暂行) 新海大党 [2020]9 号 ( 2020 年 10 月 10 日印发)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职能 校长办公会议是进行学校重要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部署学校全局性或重大的行政工作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财务、产业、人事、人才培养和引进、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招生就业 与学生管理、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确定需要报请校党委会(常委会)研究的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资金筹措和支出、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重要经济合同以及学校行政直属内设机构设置、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行政工作议题; 5.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行政科室的设置,行政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事项; 7.讨论决定涉及金额 50- 100 万元的预算调整方案、单项开支追加项目和资产处置项目,以及 100- 300 万元的基本建设 项目。 超过此金额范围上限的,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请党委会(常委会)研究确定; 8.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牵涉面较大的重要问题; 9.讨论决定职能部门提请的相关决策建议; 10.行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11.其它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参加。 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指定的党委副书记,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主持人可要求与议题相关的有关人员在会议讨论该议题时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原 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 校务综合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2 四、会议的程序 1.议题的确定 所有拟上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单》并附上拟讨论的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或由学校分管领导直接提出。 分管校领导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还应经专门的工作小组充分论证,形成较成熟方案后签署意见,于开会前两天由校办呈送主持人确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业务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以其分管业务为主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提交讨论的,可由主持人决定是否列入 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 校长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 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前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并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会议所需讨论材料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准备。 3.讨论 会议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每项议题讨论前应由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 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家属个人利益的议题,本人应当回避。 4.记录 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须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并定期归档妥善保管。 5.决定 会议对议题逐项讨论决定,在与会 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 需提交党委会(常委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报党委办公室。 6.会议纪要 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根据需要,指示校长办公室按照会议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五、决议的发布、执行与督办 1.对于不宜立即公布的会议决定及要求保密的内容等,与会成员应当保密。 2.已经做出决定并可发布的决议,会后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3.会议做出的决定,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 4.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进 展情况。 六、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大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校务综合 13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通气会的通知 海大党办〔 2020〕 20 号 (2020 年 9 月 25 日印发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海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通气会通知如下 : 一、开会时间相对固 定。 原则上,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通气会每两周分别召开一次会议,校党委常委会开会时间定在双周(指教学周,下同)周五上午;校长办公会开会时间定在单周周二上午;校领导通气会的开会时间定在单周周五上午。 二、严格按规定的议事范围确定议题。 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分别按其议事规则确定和议决有关议题。 凡属行政议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决的,一般应先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领导通气会讨论;特殊情况需直接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决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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