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勤务管理-聘用制度)内容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勤务管理-聘用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工务员。 助理工程师。 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一)专业技工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二)专业技术员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三)专业技师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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